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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试题及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8日

    49.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答案】D
    【考点】行政规章、行政法规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
  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
  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57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
  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
  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立法法一直是考查重点。由于连续考查的原因,对立法法的考查相当细微,甚至达
到一种“钻牛角尖”的程度。本题就是一例,相对较难。
    50.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
  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
  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
  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考点】地域管辖
    【详解】留置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王某对该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诉
讼法》第18条,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不管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乙
市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原告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经常居住地
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
    罚款500元,属于针对财产的行政处罚,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即不能单
独由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管辖),只能适用该法第17条的规定(可由乙市A区法院管辖)。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罚款
和留置措施基于同一事实(涉嫌嫖娼),王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
可以一并管辖。
    综上,选项ACD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排除法,选项B应选。
    【评论】本题的干扰性在于:不能将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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