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一)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原告应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 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 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 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 BD。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可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选项A要求至少推选2名诉讼代表人,错误。太平居委会作为规划局批准行为的相对人,如果批准行为改变或撤销,必然影响其权益,因此,太平居委会当然是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选项B正确。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即被告的行为完全合法。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l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据此,应当判决维持,选项D正确.C项错误。考生需要注意,行政诉讼中,被告胜诉的主判决是维持判决,而不是驳回判决,驳回判决只在法定的几类有限情况下使用,这一点与民事诉讼有所不同。
92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受外国委托暂时拘留逃往我国的该国犯罪嫌疑人
B. 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 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 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高检规则》第6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壹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
93 某日夜晚甲撬开邻村乙家的房门进入乙的房间,见乙在家便殴打乙并向乙要钱。乙打开抽屉拿出一张10元的人民币递给甲,说:抱歉,我这里只有这么多了。甲大怒,将10元扔还给乙,并说:看来你比我更穷。甲见乙颇有姿色,就对乙提出了性要求,并强拉乙。乙说:一会儿家里会来邻居串门的!这样吧,一会儿我去你家。甲同意,遂返回家中。甲走后乙报案,甲在家中没等来乙却等来了警察,被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选项是:
A. 构成抢劫罪未遂
B. 构成抢劫罪中止
C. 构成****罪未遂
D. 构成****罪中止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甲的抢劫过程中,因实际状况(被害人乙只有数量极少的财物)违背行为人的预期,在经验法则上可以推定行为人当时无论如何也不能继续该行为,该行为的完成存在客观上的障碍,故未遂。另外注意,抢劫罪并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根据200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两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既遂标准是劫取财物或者致人轻伤以上这两种结果之一的。也不要以为此案中将钱拿在手里(又扔回)就是既遂(而不能转为中止等)。另外,抢劫停止后,又另起犯意,意图****,因被害人欺骗而未继续实施暴力,属****未遂。甲最终应以抢劫罪(未遂)与****罪(未遂)并罚。故AC当选。
94 某区城管大队与交通协管员在整治奥运场周边环境中,发现张某的汽车违章停放,于是交通协管员杨某在张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书,告知书上有杨某签名。事后,张某按照违法停车告知书的要求到某区交通支队的执法站接受了处罚。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 某区城管大队和交通支队为共同被申请人
B. 某区交通支队和杨某为共同被申请人
C. 某区交通支队
D. 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依《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该条例第12条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该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题中,某区城管大队没有作出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只是告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是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是交通支队的内设机构,因此,C项当选。
95 张三和李四两人共同殴打王五,本案一审判决张三、李四有期徒刑两年,每人分别赔偿王五l0万元医药费,一审后,王五对于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了上诉,张三也对自己的量刑问题提出了上诉。回答第95-97题:
关于本案二审的审查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二审法院应该只审查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问题
B. 二审法院应当对于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要审查
C. 二审法院应当只审查张三的判决部分
D. 二审法院对于张三和李四都要进行审查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BD。本案考查的是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3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所以选项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1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选项D正确。
96 二审法院如果发现被告人的量刑有误,关于对被告人能否加重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二审法院可以对李四加刑
B. 二审法院可以对张三加刑
C. 二审法院对张三和李四都不能加刑
D. 二审法院可以对李四和张三都加刑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因为只有被告人上诉,检察院并没有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进行抗诉,所以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另外,虽然本案只有张三一个人上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也不能加重李四的量刑。所以本题选答案C。
97 本案如果张三上诉后就自杀身亡,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此案?
A. 对于张三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 对李四应当继续审理
C. 本案应当全案终止审理
D. 本案应当宣告张三无罪,对李四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AB。本题考查的是诉讼中被告人死亡的处理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本题中张三上诉后死亡,对张三是终止审理,但是对同案犯李四依然应当继续审理。所以本题选AB。
98 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 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 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依据《公务员法》第31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故A选项错误。依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项,曾被开出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故B选项错误。依据《公务员法》第32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适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C选项正确。依据《公务员法》第29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故D选项错误。故ABD当选。
99 下列关于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一(些)?
A. 犯罪主体不同
B. 犯罪手段不同
C. 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D. 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判决生效之前,其所侵犯的客体除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外。主要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声誉。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故ABCD四项当选。
100 下列属于自诉人共有的诉讼权利的有:
A.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 有权自行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或接受法院调解
D. 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 当选。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当选。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202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故C不当选。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l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故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