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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9日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该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D。本题考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时的法律后果。  

c.保证金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仅限于人民币现金,向银行交纳。 
(二)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d.保证人的救济措施:保证人被罚款或被取保候审人被没收保证金后,可以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e.其他规定: 
(一)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二)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三)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f.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期限:12个月):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离开一个镇可以);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g.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期限:6个月):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市县,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取保侯审没有,不包括律师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公、检、法各机关对同一案件均有12个月或者6个月的权力。 

高某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A.高某本人 
B.高某的妻子 
C.高某的叔叔 
D.高某聘请的律师 
【答案】ABD 
【知识点】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近亲属的范围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B项正确。而C项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因此不正确。近亲属范围比民诉法窄。《高检规则》第39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是有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而被羁押的情况既包括被逮捕的,也包括被拘留的。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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