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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刑法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19日

  第十四章【原2005:第十三章】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原2005: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控、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原2005: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对加恐怖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具、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语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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