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情形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的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交易规则,同时也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其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其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向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其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其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以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且实际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本罪。
(3)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情节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和名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主体一般为受害人的亲属,而且干涉的对象是婚姻自由。侮辱罪的犯罪行为目的在于贬低、侮辱他人人格。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在于:实施手段上,侮辱行为是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进行;而诽谤行为只能以言话或文字进行。实施方式不同。诽谤行为是用捏造事实并公开扩散的方式进行,而侮辱行为则不要求捏造事实,只要公然进行就行了。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
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在客观上均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方法。其区别主要有:
(1)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抢走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并扣押人质,之后以将人质长期监禁、残害或杀死相威胁,要求人质的家属或者有关人员在其限定的期间内交付巨额钱财。
(2)抢劫罪通常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绑架罪则不限于此目的,有时是为了讨还债款,有时是出于政治目的等。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致死罪的界限。
实践中,抢劫罪的情况比较复杂,行为人可能会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抢劫财物,或者在抢劫财物的过程中由于采取了暴力手段而致人死亡,等等。区别时,应抓住几个要点;一是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二是行为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犯罪当场,三是行为人杀人的行为或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否属于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而排除障碍的手段。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时,须将这几点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采取杀害他人的手段,并在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犯,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要点,应认定为抢劫罪。至于杀人后,因遇意外情况未及或未能抢走财物的,因同样具备上述三个点,所以也应认定为抢劫罪。如果行为人是为图财先杀人,事后再伺机谋取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因其主观方面的直接目的是将被害人杀死,并且不是当场劫取财物,其杀人的手段也不是为了排除抢劫障碍,因此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了劫抢行为以后,又出于灭口、报复、毁灭证据或者其他目的而将被害人杀死的,或者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杀人后见财起意,拿走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其抢劫与杀人的行为均属于两个犯罪过程,应分别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