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⑴ 侵犯客体不同。前罪的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
⑵ 侵害对象不同。前罪侵害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后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儿童。
⑶ 行为方式不同。前罪有贩卖活动;而后罪则没有贩卖活动。
⑷ 故意内容不同。前罪是为了收养或奴役,而后罪则是为了出卖。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异同
二者的共同点都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都有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抢劫罪里的“抢”是在对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抢夺罪的“抢”是出其不意地直接夺取他人的财物。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诈骗手段并无此限制。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法律规定,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但是,行为人在犯招摇撞骗罪时骗取了数额巨大的财物的。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断。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特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有如下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为特殊主体,即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诉讼当事人和对判决、裁定协助执行义务的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罪所列举之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本罪定罪处罚。(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
一般的非法集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⑴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人是为占有集资款还是为利用集资款,即是否是为发展生产而通过集资的手段筹集资金;
⑵ 集资款的用途。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事实,包括采取集新还旧的手段诈骗。
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
⑴ 犯罪的方式不同。前罪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实施;而后罪的行为表现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其对象是特定的。
⑵ 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集资款;而后罪的目的是为公司、企业筹集资金。
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 )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 )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⑴ 侵害的对象不同。前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后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
⑵ 实施绑架以后的后续行为不同。前罪将妇女、儿童绑架后,实施的是将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而后罪将人质绑架后实施的是勒索财物或其他要挟行为。
⑶ 主观目的不同。前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后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前罪以出卖为目的,而后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