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掌握重点法条的基础上;考生应当在重要的知识点上多下功夫。刑法理论中的重要知识点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刑法总论部分:
1、刑法的空间效力(对地域的效力、对人的效力)问题;
2、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的认定;
3、刑事责任年龄,尤其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5、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
6、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和处罚;
7、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
8、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尤其是累犯、数罪并罚、缓刑和假释制度;
9、其他。如刑法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关定罪量刑的一般理论、罪数的理论,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刑法分则部分:
就具体的罪名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每年考题均有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般也会有选择题会涉及,考生应予以重视。危害国家安全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考试的可能性小,考生原则上可以忽略此部分内容,将刑法典的相关法条简单地熟悉一下即可,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除了叛逃罪、间谍罪等有限的几个罪名外,其他罪名在考试中基本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