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在刑法分则部分比较重要的罪名大致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重婚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货币罪、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受贿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诈骗罪、奸淫幼女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罪、遗弃罪、贪污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使用假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盗伐、滥伐林木罪、贩卖毒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对刑法分则的复习,需要注意:(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培养解决案例的实际能力,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际上都是一个简短的案例题,而并不是只在案例分析部分才出现案例题。
例如多选第47题: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本题主要考核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A项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是该游戏厅当时刚开门,还没有其他顾客进入,所: 以其辩解没有道理。甲属于将有人占有的财物,以窃取的方法,非法占为己有,应成立盗窃罪。
B项肖某按照歹徒的要求塞入某桥洞下的赎金,仍然由其占有。乙有盗窃的故意,也有相应的行为,应成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埋藏物)罪。
C项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财物,并亲自陪同。此时,财产仍然由其主人丙占有,田某乘被害人无暇顾及之际,非法取得财物,应当成立盗窃罪。
D项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偶然取得此财物,本不构成犯罪。但在发现自动取款机有缺陷时,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l万元,属于犯罪故意支配下的盗窃行为。
所以,ABCD项均应成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本题的答题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3年版),第3 l~32页;以及《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2 7 0条(侵占罪)的规定。
第三步。记忆重要的立法、司法解释。重点突破案例分析题
在熟悉重要的刑法条文,掌握刑法理论上的重点,有一个比较好的知识基础以后,考生有必要关注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规定,巩固、深化自己的知识体系。司法解释的内容比法条要详细,也常是出题的对象,如司法解释关于盗窃罪、抢劫杀人如何处理,挪用公款、自首认定的规定等,都十分详细;还有的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较为特殊(如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这些都需要考生掌握。
刑法中的案例分析题与选择题相比,更偏重于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案例分析题一般不出偏题,但对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刑法这种理论性很强的科目,对考生的综合判断能力要求更高。案例题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致、越来越灵活,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立足于法律条文,充分运用一些重要的刑法理论,许多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在阅读案例题的内容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谨慎,准确辨识出题人设置的种种陷阱,看该案例有几个基本的内容,真正明白出题人的意思,“投其所好”地答题,然后考虑每一个内容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将这些概念或法规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