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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堂笔记(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2、刑法解释按其效力

可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

至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有六个,司法解释近70个。对于司法解释的掌握:一是看解释的对象本身是否重要;二是涉及定性的解释条文重要,对涉及量刑的条文不需掌握。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1、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三个: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对三个原则的掌握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例1:以和平、诱骗的方式,拐卖成年男子。根据目前的刑法,该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是无罪。

例2:老板卷款而逃,民工不能拿到工资而自杀。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注意三句话:

1)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2)该原则适用的范围讲的是适用刑法的问题,而不包括立法问题;

3)包括定罪平等、量刑平等、执行刑罚平等。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

考察方式: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体现了什么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以其他原则为补充

(1)在国内犯罪

刑法第6条 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属地管辖,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领域内”的含义:领土、领水、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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