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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笔记(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5、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须数额较大。表现情形:⑴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的虚假理由;⑵使用虚假经济合同;⑶虚假证明文件;⑷虚假产权证明;⑸重复担保;⑹其他。
票据诈骗罪。表现:⑴使用伪造、作废票据;⑵冒用;⑶签发空头支票、无资金担保的票据。
信用证诈骗罪。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其他方法。
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数额较大。⑴使用伪造、作废;⑵冒用他人;⑶恶意透支。如果盗窃后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罚。
保险诈骗罪。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客观表现:⑴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金;⑵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理由或夸大损失骗保;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骗保的;⑷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⑸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如果是⑷⑸项,应数罪并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提供方便的,以共犯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如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应以中介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
金融凭证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6 违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⑴偷逃税,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数额占应纳数额10%以上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⑵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犯。
抗税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果致伤亡的,以故意杀人、伤害罪论处。走私罪含偷逃关税的,以走私一罪论处。但如行为人除走私罪外,还犯有偷税、抗税的,应数罪并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所缴纳的税款,按偷税罪处罚;超过所缴纳部分的,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注意有关定罪问题。(1)盗窃发票的,以盗窃罪论处;(2)骗取发票的,以诈骗罪论处。
逃避追缴欠税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增值税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出售的,手段牵连,分别按目的行为罪论处。
盗窃或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分别按盗窃罪或诈骗罪定罪处罚。另注意“税款优先原则”。

7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注意本罪和侵犯行为之区别。(1)情节严重;(2)相同产品正使用相同之注册商标。如在相同产品正使用相似商标,不构成本罪,只能算民事侵权行为。但如情节严重则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侵犯著作权罪。须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个人5万元,单位20万。“严重情节”指:⑴曾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2年内再犯;⑵个人非法经营数额20万,单位100万;)。注意本罪法条中所列举之事项。P170A。注意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区别。犯侵犯著作权又巨额销售的,只定侵犯著作权,不数罪并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须造成重大损失。三种情形:⑴盗窃利诱等不正当方式;⑵披露使用;⑶违约使用。如明知上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注意所列举之事项,并注意同盗窃罪之区别。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之区别在于对象不同,一个是商业秘密,一个是国家秘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须数额较大。销售自己假冒商品属吸收犯。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须以营利为目的,数额巨大(个人10万,单位50万)。

8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要求同时具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对象只能是虚伪的事实。
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串通投标罪。串通的三种主体:投标人、招标人、发标人。
合同诈骗罪。须数额较大。五种情况:⑴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⑵以虚假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⑶以先履行小额合同;⑷收受款物后逃匿;⑸其他方式骗取。
非法经营罪。(1)专营专卖;(2)买卖许可证等批证;(3)未经批准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⑷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之行为。如,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印制非法出版物,但又不能以侵犯著作权罪或淫秽物品的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哄抬物价、非法传销、擅自经营国际业务也算。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同时又有收受贿赂行为的不再构成他罪,而以本罪的加重法定刑之情节。注意有关本章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在法规选中都有)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因严重不负责任,主观有过失。
非法倒卖车票、船票罪。须票面金额在5000元,或非法获利金额2000元以上,构成本罪。曾因倒卖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车票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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