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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笔记(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1、扰乱公共秩序罪 (除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外,均为故意犯罪)
妨害公务罪。四种表现形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红十字会(限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公安国安(国家安全任务,不必运用暴力威胁)。前三者只限以暴力威胁方法。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本罪为煽动性,故为行为犯。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高干子弟不算),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本罪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行为的广泛性。与诈骗罪的区别,如同时触犯了诈骗罪的择重处罚,骗取数额巨大。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多为牵连犯,需择一重罪处罚。注意与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等区别。
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印章为广义的,包括印形、印文。但只限印章。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不包括秘密级国家秘密。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入就是既遂。限三种对象,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其它信息系统仅侵入不构成本罪。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P184A使用了技术手段(操作方法有删除、增加、干扰等),同时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包括暴力性手段。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如果是强行进入,定冲击国家机关罪。如还实施了杀人、抢劫、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应数罪并罚。注意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区别。
聚众斗殴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4种特殊情况。“多次大规模持械在公共场所斗殴”。本罪只限包括轻伤,如致重伤或死亡的则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论。
寻衅滋事罪。四种客观形式:(1)随意殴打(须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3)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4)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有流氓动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只限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注意与教唆行为区别。后者单独不成罪。既传授又教唆,数罪并罚。
组织利用会门道、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P186A,须看。
组织、利用会门道、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罪 注意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盗窃侮辱尸体罪。如尸体原本就在行为人控制下,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杀人后有损害尸体的尊严或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可数罪并罚。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三种形式:(1)聚众赌博;(2)开设赌场;(3)以赌博为业。
本罪的认定问题:要注意设圈套诱人参赌要以赌博论;因赌博发生冲突的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处;赌徒用暴力、胁迫手段抢掠他人赌资或经预谋而抢劫赌场的,则按抢劫罪论。

2、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四种主体:(1)鉴定人;(2)证人;(3)记录人;(4)翻译人。典型行为犯。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特殊主体犯罪且限于刑事诉讼中。
妨害作证罪。三种方法:(1)暴力;(2)威胁;(3)贿买。客观表现为:(1)阻止证人作证;(2)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特殊主体排除了当事人本人。
打击报复证人罪。要同妨害作证罪区别,主要在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不同。
扰乱法庭秩序罪。本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的秩序,(也包括临时、当地的现场办案,如树下田间的审理)。如冲击法院办公场所不能构成本罪,而是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注意具体表现形式:(1)提供隐藏处;(2)提供财物;(3)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4)作假证明包庇。注意和知情不举的区别。明知是犯罪人而有一般交往,无窝藏、包庇意图的不构成本罪。本罪和伪证罪区别于主体之上。注意共犯和本罪之区别,看是否有事前的通谋行为。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四种方式:(1)窝藏;(2)转移;(3)收购;(4)销售。如有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情形:执行后隐匿毁坏财产或担保财产;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或人员、器械。以有造成伤亡,以故意杀人、伤害罪论处。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注意特殊主体,限于正在被依法关押服刑的已决犯;注意四种破坏行为。
脱逃罪。主体限于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既遂的认为是行为犯,以逃离监管人员的控制为标准(视线消失说)。如因私脱离,事后主动返回,因无脱逃故意,不构成本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越狱罪。注意和脱逃罪有区别,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集体越狱行为,最低限度要三人以上,371条二款是暴动越狱,不要把其理解为组织越狱的加重情况,在组织越狱中个别人没有打算使用集体的暴力,但由于个别人受到别人的阻碍而使用了暴力,还不能认为是暴动越狱。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注意数罪并罚情形。在偷越国边境时,发生了什么样行为应作为罪处理,发生了什么样行为应该数罪并罚。如果在组织偷越国边境中间,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有限制被组织人的人身自由,或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作为组织国边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没有数罪的问题,但如果故意地对被组织人杀害、伤害、强奸、拐卖这样的犯罪行为或对检查人员有伤害的犯罪行为的,就应数罪并罪。
加重情形:“首要分子多次暴力限制他人越境,造成伤亡,损失巨大”6种情形。
另注意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区别。后者只有运送行为。
骗取出境证件罪。主观是以组织越境为目的,不包括个人骗取出境证件。其实际上把某种特定的组织偷越国边境的预备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行为了,320条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购买的不算。主要注意其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关系。321条是遣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注意作为罪来处理和作为数罪并罚来处理情况,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情形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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