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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① 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只能对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正当防卫。

② 可以针对不法侵害者的财产,主要是其所属物(理解为工具)

③ 对无不法行为的第三者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但不排除适用紧急避险制度的可能。

防卫中误认对像,对被误击的人而言,不成立正当防卫;

5、不超过必要限度

重大损害的程度,一般是造成重大伤害。

必要限度是双方力量对比是相当的。

条件

否则为

定罪

说明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否则属于假想防卫

有过失且刑法认定为过失犯罪的,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否则成立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事后防卫属于故意犯罪

不法侵害结束的时间: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

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不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否则为假想防卫

有过失且刑法认定为过失犯罪的,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侵害结束的时间:盗窃、抢劫中若人的侵犯结束,但财物的侵犯未结果,则还属于正在进行的情形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否则为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人身上指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时,如果是由于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如果是间接故意,成立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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