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二)防卫过当

构成犯罪,一般是过失;也不排除间接故意。

(三)无过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行凶的理解:重伤害以上的伤害行为。

a.针对暴力犯罪。麻醉抢劫不能适用。

b.还包括其他暴力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等。

c.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犯罪人杀害的,属于事后防卫。

厉某击伤欲行凶者案。职工陆某与厂长因管理问题发生口角,随后叫来丈夫和弟弟。陆某的丈夫和弟弟持铁棍、木棍到工厂,声称要废了厂长。二人持棍棒砸打办公室和预算室的门窗玻璃,并欲闯进预算室殴打厂长。此时,厉某持铁管从背后击打二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属于针对正在行凶不法侵害实行防卫,不过当。

偶然防卫:故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如甲故意用枪射乙,乙刚好在持枪瞄准丙实行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

(3)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危险来自:1、大自然的自发力量;2、动物的自发袭击;3、疾病等特殊情况;4、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条件

否则为

定罪

说明

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假想避险

按假想防卫处理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员的公务行为。

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不适时

按防卫不适时处理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法避险时,如果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

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况和客观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1.没有其他合法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

2.损害的是指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来源本身。

具有避险意识

故意引起危险后避险的属于故意犯罪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

2.不允许牺牲他人重大财产来保护自己的较少财产。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