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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日

例1: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答案:敲诈勒索罪。

强行劫取财物,是指违反对方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通常包括四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处分)财物;三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趁对方没有注意财物时当场取走其财物;四是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当场取走该财物。应予注意的是,一方面,对于“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等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

例2:A对B实施暴力,迫使B交付财物,但B身无分文,A令B立即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B家取得财物的。答案:抢劫罪。

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另一方面,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绝对。如果行为人当场实施了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暴力,令对方事后交付财物,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例3:某甲在村口遇本村4个10岁至12岁的小孩玩耍,遂向前找他们要钱,4个小孩说没钱。甲揪出其中一小孩乙,将其捆绑、倒吊、用鞭子抽打,并用烟头烫,造成轻伤。然后告诉乙和其他3个小孩第二天到指定地点交钱,否则后果会比乙更严重。次日,每个孩子向甲交20元、30元不等。答案:抢劫罪。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这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

二、抢夺罪

依靠速度和敏捷取得财物,不是靠武力,如实践中的抢车筐的东西,抢妇女的项链耳环,此时尽管伤害妇女的身体,但还以抢夺论。

若抢夺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的,以抢劫论,如抢夺时,拿不走,又踢又打;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要求犯罪人的凶器有用于犯罪的意图,处于随时使用的状态,包在包袱中的不算)。携带凶器也是一种主客观统一的行为。即要求行为人具有准备使用的意识。反之,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携带某种物品,实施抢夺时也没有准备使用的意识,则不宜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三、聚众哄抢罪

是聚众性犯罪。

四、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以威胁(暴力)或要挟(隐私、缺陷)之方法,强索公私财物。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和抢劫罪区别于后者暴力行为于当场且取财于当场(两个当场),且前者暴力威胁是扬言的、未作出的,本罪只能有一个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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