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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日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例如洗衣店经理A发现B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便欺骗本店临时工C说:“B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B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C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A,A将西服据为己有(以下简称西服案)。C显然受骗了,但他只是A盗窃的工具而已,并不具有将B的西服处分给A占有的权限或地位。因此,A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第三者事实上支配财产。至于受骗人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即在当时的情况下,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否认为受骗人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另一方面,受骗人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支配或控制的意思。例如A假装在商品购买西服,售货员B让其试穿西服,A穿上西服后声称去照镜子,待B接待其他顾客时,A趁机溜走。A成立盗窃罪。因为尽管B受骗了,但他并没有因为受骗而将西服转移给A占有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倘若A装上西服后,向B说:“我买西服需征得妻子的同意,我将身份证押在这里,如妻子同意,我明天来交钱;如妻子不同意,我明天还回西服。”B同意A将西服穿回家,但A使用的是假身份证,次日根本没有送钱或西服给B。那么,A的行为则构成诈骗罪。因为B允许A将西服穿回家,实际上已将西服转移给A支配与控制,这种处分行为又是因为受骗所致,所以,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③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⑤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的财物?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下位者任意处分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六、第266条 诈骗罪

1.结构:五环节:欺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犯罪人得利,被害人受损。

如张三找友李四借钱经商,但李四明知张三吸毒无力经商也无钱还,还是借了,此时不构成诈骗,因为李四未陷入错误认识。

注意同盗窃罪之区别。(注意行使盗窃行为也可能有所欺骗行为,诈骗要求被害人作出实质性的处分行为,如行为人假装顾客到商店试贵重衣服,行为人试图穿着逃走,盗窃,试穿不为处分行为(若行为人声称信用卡里没有钱,有急事,将身份证扣下,穿着衣服走掉,则为诈骗);挑手饰时,犯罪人带假的来吊包,此时应该为盗窃,挑选并不为处分行为;从厂子中偷出东西来,门卫发现,声称厂长拉的,以盗窃论)

2.认定:法条另有规定之特殊诈骗行为,依法条竞合原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例如,行为人伪造存单(伪造金融票证罪),拿存单去信用社签贷款(金融凭证诈骗罪,货款诈骗罪,未签合同?-合同诈骗罪),取出一百万花掉: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使用是牵连行为,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金融凭证诈骗罪,货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金融凭证诈骗罪。

有些案件,盗窃和诈骗交织

例1:某甲和某乙图谋某工地的财产,某甲把工地值班的人员骗出来,然后某乙到工地洗劫财产,某甲和某乙构成盗窃罪。例2:某甲在自动售货机上用铁片代替硬币,获取财物,长此以往,某甲构成盗窃罪。

3.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是虚构骗局使他人陷入错误,不明真相而表面上自愿交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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