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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法笔记第十九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5日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1.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1)注意本罪的四种表现形式: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一罪和数罪
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中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检查的,应选择刑法规定的较重法定刑,而不以本罪论处;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抢夺依法执行职务司法工作人员的枪支,应视为想像竞合犯,以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因阻碍的对象不同,客观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阻碍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各级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仍然构成妨害公务罪。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阻碍执行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当不配合、不积极、拖延等不作为的方法。
2.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党员、高干子弟不算)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本罪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行为的广泛性。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以诈骗论处。和诈骗罪的区别,如同时触犯了诈骗罪的择重罪处罚。
3.  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多为牵连犯,需择一重罪处罚。
第280条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印章为广义的,包括印形、印文,新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文书和证件不认为是犯罪。伪造或者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以本罪处理。
伪造包括有形伪造(没有制作权限)和无形伪造(有制作权限)
4.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行为方式相同,但前罪仅限于国家秘密,而后者还包括情报。
   第282条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不包括秘密级国家秘密。
4.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侵入就是既遂。注意三种对象,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其它信息系统仅侵入不构成本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手段指使用了技术手段(操作方法有删除、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应用程序等),同时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包括暴力性手段。破坏对对象无限制。
若去邮局物理破坏中心电脑,则定破坏广播电视通信罪,若物理破坏电厂控制电脑,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若破坏个人电脑,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人利用计算机进行贪污、挪用、盗窃的,以具体的犯罪论处。
如行为人将计算机接驳到银行电脑系统中,划拔钱的,定盗窃罪。
5.  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社会秩序所指的是单位秩序。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  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特殊情况:(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本罪只能包括轻伤害,如致重伤或死亡的对责任人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对其它的非责任人仍定聚众斗殴罪;
指双方相约聚众斗殴,不指纠集几个人去打另一个人或另外几个人。
7.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注意四种客观表现形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有流氓动机)。
掌握要点:动机――无事生非,随意打人,强要少量财物,称王称霸,对社会公德和法纪的一种挑战;多次反复性。如走在路上看见他人不顺眼,吐口唾沫,他人指责,则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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