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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专题一——刑法概说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1日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基本含义

具体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应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1)成文法主义:只有成文的法律才能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故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和判例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人(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即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1)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

2)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

3)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即处以刑罚时,要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1)以客观行为的侵犯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换言之,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2)在立法上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对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的总体设计,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

3)在量刑方面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实现刑与罪的均衡协调;

4)在行刑方面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四、刑法的空间效力

四种管辖原则的适用顺序应该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且不可重叠适用,因为它们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在适用时:

首先,看地点,本国内——属地管辖原则;如果是外国,则:

看主体,中国人——属人管辖原则;如果是外国人,则:

看利益,我方利益——保护管辖原则;如果是非我方利益,则:

是其他国家利益(包含国际共同利益)——普遍管辖原则。

原则

适用依法

适用条件

备注

属地管辖

原则

犯罪发生地。

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1)领域的范围:领土、领水和领空;

2)领域的自然延伸: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或者船舶。

犯罪发生地指:行为地+结果地(包括部分行为或部分结果发生地)

1)行为地包括实行地和预备地;

2)共同犯罪中部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对该共同犯罪都可适用我国刑法;

3)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结果发生地都属于犯罪地。

适用的例外: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

3)单行法另有规定

4)港澳特别行政区。

属人管辖

原则

犯罪人的国籍。

 

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但不一定是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

1)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2)普通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这里的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管辖

原则

犯罪侵犯的利益。

外国人在国外犯罪侵犯了我国国家利益或者我国公民的权益。

适用保护管辖原则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的利益;

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所犯之罪按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按犯罪地的法律至少构成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是犯罪)。

普遍管辖

原则

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

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对国际犯罪的处理原则是:或引渡或起诉。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常见国际犯罪有:①海盗罪;②毒品犯罪;③劫持民用航空器罪行(注意限定于“民用”航空器);④酷刑罪;⑤恐怖主义的犯罪,如绑架外交官、暗杀政治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⑥其他还有战争罪行。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受到一定限制:

1)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2)管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

4)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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