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刑法辅导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15日

  1、妨碍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对象:不包括妨碍军人执行职务;→妨害军人执行职务罪
  行为内容:阻碍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
  主观方面: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
  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走私罪;
  按一罪从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同时要注意转化问题;注意不作为的方式
  2、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非冒充是、下冒充上、此冒充彼;
  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如果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第 263 条规定有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以第 279 条第 2 款从重处罚;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果是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则根据第 450 条规定,仍应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如果认为可以此罪可以包含钱这种利益的,那么由于此罪与诈骗产生法条竞合,会导致罪刑不适应,但如果认为此罪可以骗财,但数额巨大的话按诈骗罪处理,那么这样就会违法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诈骗罪中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所以:韩说认为此罪不能包含钱这种利益,张明楷表示支持。
  3、聚众斗殴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 必须双方都是多人,其中一方至少3人以上;
  “斗殴”: 不能有重伤以上程度。此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不要求有伤害结果。
  法律拟制: 只要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张明楷观点:只要有一方死人了,两方都要转化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除非被杀的一方其他人做了努力避免的保护措施―――韩友谊语,观点过于超乎大家想像,考试可能性不大
  4、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
  (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不限于国有(私有的也可以);
  (2)对于伪造高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
  (3)明知是伪造的高校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则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4)与有关诈骗犯罪的关系――牵连犯,从一重处断(按诈骗罪处理)。
  注意以下三个罪的条文表述:
  A、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B、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此处漏了“毁灭”,因此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按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理)
  C、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此处也没有“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如果有这些行为的应当按无罪来处理)
  5、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定性
  (第 289 条——首先明确聚众“打、砸、抢”本身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对该行为应根据具体危害情形而定不同的罪:即如果致人伤残、死亡 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抢走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以 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