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l、赔偿范围:人身权、财产权的实际损害(国赔法3、4条)
2、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行陪规定3条、34条)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国赔法5条,行陪规定6条)
a、个人行为
b、自己致害
c、国家行为
d、抽象行为
4、终局裁决行为被确认违法的赔偿(行陪规定5条)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
1、赔偿范围:人身权、财产权的实际损害
2、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国赔法17条)
a、虚伪供述
b、个人行为
c、自己致害
d、刑法17、18条(六条解释l条)
e、刑诉法15条 (六条解释1条)
f、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六条解释4条)
3、民事、行政司法赔偿(民事行政赔偿规定7条)
a、错误的强制措施;b、错误的保全措施;c、错误的执行
不予赔偿的:(只有有人承担责任,法院就不赔)
a、申请保全错误的
b、执行标的错误的
c、个人行为
d、可执行回转的
e、自己损害
f、不可抗力
六、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
接强制执行:拍卖、划拨等
接强制执
执行罚:滞纳金
七、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法26—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