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A正确。2004年4月工商局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根本不属于“一事不再罚”中的罚款,所以B项错误。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依然违反追究时效的规定,而且即使不违反时效,工商局也应该先将原来的错误的处罚撤销后再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而不应该直接用新的处罚来代替旧的处罚,所以c项错误。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一次性完成,并没有处于持续状态,而其行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2.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即A区法院管辖。
3.答案B
解析:参见《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4.答案c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
5.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行为的构成。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而应经省长签署,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A项未认识到省政府办公厅不是行政主体;BC两项则未正确说明理由。
6.答案D
解析: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为,但并不禁止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包含的两种不同责任形式作出的两种性质不同的处罚,本题即属于此种情形,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7.答案c
解析:本案中公安机关未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而是9个月后才交付当事人,其处罚程序严重违法,当事人张某可以拒绝对此处罚的履行。故c项为正确答案。
8.答案A
解析:A项中属于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中的中国政府行为是国家行为;c项为抽象行政行为;D项是内部行政行为。
9.答案c
解析:AD两项都是行政处罚行为。B项属于行政机关消极不履行职责的行为。C项中行政机关的购买行为为民事行为,未涉及行政权力,当然不能提出行政诉讼。
10.答案c
解析:参见《行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即“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11.答案D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2l条的规定,食品质量监督局对专业机构的授权只能视为委托,故应以食品监督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12.答案:A
解析:甲省政府和A市政府制定的都是地方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第82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根据属地原则,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发生在A市,故应该适用A市的规定,A项正确。
13.答案 :D
解析:本题中派出所民警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刘某进行殴打的行为,属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2项的情形。故公安局应当对此行为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14.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进行实质审查才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如果进行形式审查,只需一名即可。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38条,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39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不都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据此,选项C错误。 根据该法第41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①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有效;②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③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较大的市范围内有效。据此,选项D错误。
15.答案: 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项,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也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是因为“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属于改变主要证据,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本案也可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
王某的证言,是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当然可以作为复议决定合法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王某的证言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县公安局拘留合法的依据。据此,选项B正确。
本案中,原告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因此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选项C错误。
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而非关联性审查。据此,选项D错误。
16.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上,复议选择是原则,复议前置是例外之一,而且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省乙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征用,不属于行政确认,因此不存在复议前置的问题。选项A正确。
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住户作为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起诉。选项BC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而甲省人民政府也是乙市规划建设局的上级机关,选项D正确。
17. 答案: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最终裁决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选项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3条,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无需国务院裁决,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7条第4项和第88条第3项,选项C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7项,授权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法规应当被撤销,但授权只是在必要时才撤销,选项D错误。
18. 答案 B
解析:依照《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9. 答案:A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因此,A错误,当选。
20. 答案: C
解析:《行诉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的,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若干解释赋予企业与法定代表人原告资格,他们均可以行使诉权。法定代表人被撤换后,企业可以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其与人身权、财产权有关的权利受到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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