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答案:C
解析:《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C正确。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4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B错误。第52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D错误。
52.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是涉及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A项中应以该授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B项是对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C项应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项错误。
53.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9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4. 答案:D。
解析:《行政监察法》第19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第20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第21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55. 答案: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2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56. 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只有D项的说法不正确,其他选项的说法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57.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5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能够取得国家赔偿的范围标准。《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了能取得行政赔偿的范围;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了能取得刑事赔偿的范围。本题A项符合该法第15条第(二)项“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B项符合第15条第 (三)项“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为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D选项符合第15条第(四)项“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都在赔偿范围之内。C选项符合第17条第(三)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5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法院对当事人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实务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于问题的规定》第28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 D项是正确选项。
60.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解析:参见2000年3月8号最高法院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4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他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练习题
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