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如果从事法律职业,当然要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方式;如果在进行法律思维,那么他或者是法律职业者,或者是在进行法律推理或法律解释等。
1、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二者所要完成的任务和针对对象不同
○1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涵义进行说明,针对的是法律规定,通过研究法律文本,阐发其意旨;
○2法律推理则是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不仅针对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实,通过演绎、归纳和辩证推理等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法律结论。
(2)二者又具有有机的联系
○1都与具体的法律问题有关。在发生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应用法律加以解决时,就往往要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割的,在进行法律解释时,离不开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常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然后运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特别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涵义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律解释更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2、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1)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
(3)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法律实施中如果没有法律解释,那么许多法律的运用则会出现问题,如果没有法律推理则很多正确的结论就很难得出来等等。
1、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
(1)法律规范在应用到具体案件解决法律问题时离不开法律解释;
(2)要由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得出法律结论,法律推理是必备环节,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的实施。
2、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公正实施。
五、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审判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应用。法官进行的审判活动,其实质就是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从而得出法律上的结论。
(一)法律解释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1、在审判活动中,我们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使用前述几种法律解释的方法。
(1)在通常情况下,文义解释的方法是最先使用的一个基本方法;
(2)如果不能取得满意的解释,解释者还可以依次使用:
○1黄金规则的方法
○2历史解释的方法
○3体系解释的方法
○4目的解释的方法
(3)其中目的解释是用来解决解释难题的最后方法,具有特殊的意义。
2、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法官往往可能同时使用多种方法。例如,在审理产品责任的案件中,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认为严格责任是中国产品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1)首先,通过文义解释理解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使用的文字是“应当”。在法律条文中,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就是“必须”。
(2)其次,通过目的解释考查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这里所说的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时是怎样考虑的。比如,我们认为立法者是将产品责任作为严格责任来规定的。根据有三:
○1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考查法律规定的体例结构,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了解民法通则起草者们的解释,这是历史解释的方法。参加民法通则起草的一位学者认为:产品责任可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关系中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通常都实行过错原则,产品责任可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另一位学者也指出产品责任属于七种特殊侵权责任之一,适用无过错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这一条总的精神。
○3产品质量法起草者的解释,这同样是历史解释的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最后,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第40条第2款、第43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责任与过错责任是处理产品责任案件的辅助归责方式。
(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法律推理的主体是不确定的,法官、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可以进行法律推理,但只有法官的推理是有效的,其他人的推理仅供法官参考,但也有重要的价值。
◎法律推理是审判活动中的思维活动,同时也是受到法律约束和调整的法律活动,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
在审判活动中运用法律推理时:
1、必须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但一方面要遵守法律规则,另一方面也在进行价值判断。 审判活动中的法律价值判断实际上是在价值、利益、历史、目的四维因素作用下的综合作业,也就是说,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理想,利益计算和平衡,历史及当代的目标和目的都对审判活动中的法律推理产生影响。
2、在审判活动中,为了使法律推理正当,法官需要秉承司法责任的信念, 即法官有责任维护法律,判决应当符合法治的要求,不得根据与法律不一致的个人观点来判决,培养法律感觉,明确了解法律价值的内容和法律价值体系的结构,依据作为技术使用的法律概念和逻辑,对每一个价值判断进行合理化作业,使每个判决都既具有创造性——解决本案的特殊问题,又具有普遍性——符合法律目的,与其他判决相一致。
3、同时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与规则,来防止法律推理中的司法主观主义和专断:
(1)遵守推理的逻辑规则;
(2)在法律制度中明确推理所依据的种类以及它们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也就是把合理性和理由的序列作一定程度的规范化。
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所以,辩证推理是在缺乏使结论得以产生的确定无疑的法律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在前提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辩证推理。正因为辩证推理依据的往往是实质的而非形式的理由,所以,又称实质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