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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辅导班听课笔试(八)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31日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C.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
D.船旗国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
E.侵权行为地法原则: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F.法院地法原则:船舶优先权、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G.理算地法原则:共同海损理算
三、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C.航空器国籍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
D.法院地法原则:优先权适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E.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
F.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第六节 家庭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1、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A.婚姻举行地法B.当事人的属人法C.混合制
2、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主要形式:民事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
我国规定:不论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均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1、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A.当事人属人法B.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2、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原则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1、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英美法系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大陆法系适用当事人的国籍
2、离婚的法律适用
A.法院地法:英、美
B.当事人的属人法
C.属人法和属地法相结合:日、泰、多数欧洲国家
我国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而原告在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管辖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答 案】C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两个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这显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题中的离婚问题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我国法。C项正确
民诉意见规定:①国内结婚国外定居的华侨,适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管辖②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适用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1、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D.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2、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
A.父母事后婚姻:住所地法、本国法、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支配婚姻效力法律
B.认领: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选择适用以上法律
C.国家行为:准正国法
3、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父母子女共同属人法
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1、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收养人属人法、各自属人法、收养发生地法、被收养人属人法
2、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人本国法、分别适用属人法、其他法律作补充、收养或被收养人住所地法、收养发生地法
3、我国规定:
A.在中国收养子女受中国法支配
B.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
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适用我国法
七、抚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例1: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
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干扰)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答 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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