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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频考点强化系列民法篇之二十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9日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两种途径:一是以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认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
(二)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相关法条]
见《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略
 
[配套练习]
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井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中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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