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法的运用——如何确定案件的解决方案
(一)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
裁判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该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的步骤如下:
1.阅读并且梳理案件事实
阅读案件事实,确定争议的主要问题。将事实加以整理系统化,画出案件的框架图、当事人,以及他们之间发生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2.对诉讼请求加以区分
第一步:“谁向谁以什么为规范基础提出什么请求?”
第二步:区分不同请求的当事人:C提出对A的请求……,C提出对B的请求……,中期结论:C或许有权请求A或B……
第三步:区分请求的标的:C请求A赔偿损失……,C请求A返还财产……,中期结论:C或许有权要求A赔偿损失并返还财产……
3.找出请求权的规范基础
第一步:确定是否属于涉外案件,寻找准据法。
第二步:哪个合同约定条款、法令或法律条文的法律后果与原告的请求相对应?(比如:如果原告请求的是违约赔偿金时,不要去找损害补偿请求权的规范基础)
第三步:如果一项请求有多个合适的规范基础,每一个都要考察。
第四步:把案件事实“归入”法律规范,将规范基础规定的抽象前提条件与案件具体事实进行比较。
中期结论:依照……条,C或许有权请求A……
(二)抗辩
如果案件所有事实都能被成功地归入合同约定或成文法条文中,该请求权可以存在。下一步需要考虑对方是否能够针对该请求权提出抗辩,因为这可能会从根本上终止该请求权的提出,或者是在原告提出后消灭该请求权,或至少阻止该请求权的执行。一旦提出异议,无论是合同异议还是法律异议,需要审查抗辩事由成立本身需要满足的每一个前提是否有相应案件事实的支持,这样,在这个环节再次使用了“归入法”。例如,买方可根据《合同法》第66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对方尚未履行提出异议。
(三)最终结论
在检查了可能出现的抗辩后,则可得出该案件的最终结论。例如,卖方可根据《合同法》第159条要求支付价款,但是在购买的货物交付之前,买方可根据《合同法》第66条拒绝付款。
最后,我们以市场经济最为普遍和典型的现象——合同为例,全面审查其请求权,就其方法作一概览。在此运用的是德国学者教授和使用的主流方法,即请求权规范基础的方法。该方法总是以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开始:“谁以什么为规范基础向谁请求什么?”
1.准据法
只有在涉外案件中才会考虑这个问题。
2.请求权的规范基础
(1)该请求权是否产生?
a合同的成立:要约和承诺,合同法第13—37条
b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的民事能力,民法通则第9、36条;形式要求,合同法第10、11、36条;不因合同法第52条而无效;有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合同法第48—50条
(2)该请求权嗣后是否变更或者消灭?
a因当事人协议而变更,合同法第77条
b转让,合同法第79—90条
c违约,合同法第107—122条
d先合同义务,合同法第42、43条
e履行合同,合同法第91条第1项,第60—72条
f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1条第2项,第93—97条
g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而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
h抵销,合同法第91条第3项,第99、100条
i提存,合同法第91条第4项,第101—104条
j债务和债权归于一人(混同),合同法第91条第6项,第106条
k合同落空
l其他情况,合同法第91条第7项
(3)该请求权是否可以执行?
a协议延期
b在对方履行相应义务前拒绝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66—67条
c中止履行,合同法第68—70条
d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4—141条,合同法第129条
3.结论
A可以/不可以依据第……条为规范基础请求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