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本不应当受太多的管制,但如果实施不正当竞争手段,超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管辖范围,为了维护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行政、司法的补充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加入WTO后,成为了一名正式WTO成员,一方面,对外贸易发展迅速,2004年对外贸易进出口额已经超万亿元,雄居世界第三位,2005年,更是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我国遭受的国外反倾销的案件大增,涉案金额和影响面令人吃惊;再有企业出口的利润随着对外贸易的增长,却没有相应增长,有很多企业甚至下降甚至亏损。这是应当引起我们警惕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状况的发生呢?我认为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竞相压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竞销起了很大作用,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对外贸易中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应当加以分析和规范,来维护健康的对外贸易秩序。
低价竞销导致国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现状
低价竞销造成的最直接危害后果是什么呢?是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虽然国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原因有国际贸易保护加剧、中国出口增长迅速、出口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非市场经济地位等因素,但由于低价竞销造成的同类产品远远低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而受人口实,而遭受反倾销却是不争的事实。
从我国遭受反倾销的数量来看,我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国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386起,占WTO成员全部立案的15.21%,是排在第二位的韩国的两倍;同时我国遭受WTO成员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272起,占WTO成员全部反倾销措施的17.36%,是排在第二位的韩国的2.5倍。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统计,2001年至2004年,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平均近50起。据中国WTO研究会编写的《2004~2005中国WTO报告》中“反倾销摩擦”一文中的统计,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最终裁定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比率大大高于多数国家,并且大大高于WTO成员的平均水平,数据为:中国70.47%;韩国为56.70%;美国为50.68%;印度为49.52%;欧盟为63.46%;WTO全部成员为61.77%。从上面的统计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一经遭受反倾销调查而使多数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承担巨额的反倾销税的危险。
从对我国反倾销的主体来看,发展中国家已经代替发达国家而成为反倾销主体。1979年至1989年,国外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主要是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占案件总数的97%以上;而1995年至2004年上半年,发展中国家共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244起,占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调查总数的63.2%,如印度为70起,阿根廷为39起,土耳其为29起,南非为20起,秘鲁为16起,韩国为14起,墨西哥为12起,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国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按说,国外发达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是容易“发生”的,因为我们的成本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对我们发起反倾销调查就有点“不可思议”了,为什么?因为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具有成本优势。排除发展中国家滥用WTO反倾销规则因素的影响,我国出口企业低价竟销,在某个国外市场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一哄而上,从而导致的结果是,在短时间内,我国出口产品激增,价格低廉,甚至低于成本价,有的出口企业甚至国内高价收购,国外低价销售,甚至做亏本买卖来排挤国内竞争对手,我国的某些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容量有限时,容易控制,并且具有某些科技优势和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这种恶性竞争更容易发生。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是主要原因。
低价竞销对我国经济秩序的危害
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低价竟销行为,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首先从造成的大量反倾销来看。其一,反倾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涉案产品由于巨额的反倾销税而使得该产品出口急剧下降,甚至退出该国市场。据统计,欧美等国对我国反倾销涉案超过1亿美元的已经达到15起。从我国加入WTO后,每年直接涉案金额达十几亿美元,如2001年12.5亿美元,2003年18.75亿美元,2004年12.6亿美元,而且涉案产品广泛,例如,2005年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立案已经达50起,涉及产品领域广泛。根据WTO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一般为五年,再加上日落复审等,一旦一种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极有可能被迫退出该国市场,遭遇“灭顶之灾”。其二,一个国家如果频繁遭遇反倾销,进口商为了选择稳定和长期的贸易伙伴,会去选择遭受反倾销较少的国家。其三,国外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效应。我国某一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诉讼后,其他国家由于担心这种产品大量涌入本国,也采取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其四,在国外遭受反倾销产品的企业会把销售市场转移到国内或其他国外市场,从而引发国内的经济秩序混乱或遭受其他国家的反倾销制裁。其五,该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制裁,会影响该产品的上下游产业,及相关的税收和就业等。综合以上因素,国外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且是呈辐射状和连锁式的。
低价竞销造成出口秩序混乱的状况
低价竞销是我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国家的重要原因。低价竞销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对外贸易中,一些出口产品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产品花样少,缺乏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不是在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及营销手段上下工夫,而是依靠低价竞争来开拓和占领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生产秩序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一旦某种产品有利可图,立即一哄而上,纷纷上马或扩大生产能力,例如,我们到宁波市经贸委进行调研时,有关同志反映,2004年我国新增纺织和服装生产企业35万家,导致2005年我国纺织和服装生产能力和出口大增,从而导致出口产品受限,由于市场是有限的,造成供大于求,这些企业就竞相压价,搞“自杀行为”。搞低价竞销,一般出现在三个阶段:一是在遭受反倾销前的阶段,搞低价竞销,从而导致遭受国外反倾销措施;二是当没有搞低价竞销的企业花巨资打赢反倾销官司后,一些企业继续搞低价竞销,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又遭到反倾销制裁;三是在遭受国外反倾销措施后,仍搞低价竞销,导致“复审”时延长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低价竞销行为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表现是抢眼的,而且有欲演欲烈的趋势,这也是我国越来越多的遭受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根本原因。例如对新开拓的市场一哄而上,低价竞销,据商务部有关驻外部门反映,中国商品在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家都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在一国市场开拓初见成效时,我国出口企业之间开始以低价竞销进行恶意竞争,从而新开拓的市场由于该国实施反倾销措施而丢失。据统计由于低价竞争,几年前,中国出口到东南亚市场的普通摩托车平均卖到700美元,现在仅为170美元,每辆的平均利润仅为6美元左右;同样,我国的橘子罐头占了世界市场份额的60%以上,但是出口价格10年间下降了2/3;我国出口皮鞋、橡胶及塑料布鞋、球类、伞、鬃刷、热水瓶等6种小商品出口规模近10年间增长了51%,但综合平均价格却下降了21.7%,大量利润流失。据中国加盟网的一篇报道反映,重庆某外贸公司在泰国市场打拼多年,终于站稳脚步,突然国内另一家企业以降价50%左右的成本价杀入泰国市场,迫使该企业放弃这一苦心经营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