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继承法知识点复习指导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19日


  法定继承

  「本章重点知识点」本章是继承法的核心,继承法的历年考题基本上都集中在本章,因此对于本章要求全面掌握,即: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与具体用运、遗产的分配。

  「知识点详解」

  一、法定继承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配偶

  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与子女相对应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的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那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而言。

  例一:甲是乙的父亲,乙收养丙为其儿子,那么甲与丙之间是否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答: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丙不是甲的继承人只能依据代位继承取得甲的遗产。

  例二:甲收养乙为其儿子,乙生儿子丙,那么甲与丙之间是否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答: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丙不是甲的继承人只能依据代位继承取得甲的遗产。

  例三:甲没有未婚,没有儿女老年孤独,现收养孤儿乙为其孙子,那么甲与乙之间的继承关系为何?答:甲与乙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为继承取得其祖父母那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三)继承顺序的意义

  1、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丧失了继承权或者放弃了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权平等 ,除了例外情形均平等地分配遗产。

  三、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二)要件

  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必须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没有代数的限制。

  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五、转继承

  (一)概念

  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死亡之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该死亡之继承人的遗嘱确定其所继承之份额由何人继承。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2.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3.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4.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之人的任何继承人。

  六、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一、遗产分配原则

  (一)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

  (二)例外之一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平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三)例外之二 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分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注意: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