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
(一)考点概念分析
1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的概念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负担。其实质就是该项风险自何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2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
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的,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
在标的物非因双方过错,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一般按交付原则由当事人承担。具体而言就是: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以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以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之外,由买受人承担。
因为交付方式不同,合同法确定了各种交付方式下的风险承担原则:
(1)在现实交付情况下,出卖人送货上门的,风险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买受人处转移;买受人自提货物的,标的物自离开出卖人处风险转移;如为代办托运的,标的物自交付承运人时风险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2)在指示交付情况下,自物权凭证交付买受人,标的物风险发生转移;
(3)在简易交付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风险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3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的例外原则
(1)因买受人原因迟延交货的,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除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交货地点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标的物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质量瑕疵使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难点、易混点分析来源:考试大
1注意:上述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仅适用于买卖、赠与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在租赁、借用等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而不发生“因交付而转移”的问题,例如,在试用合同中,试用期内,发生风险由供货人承担,而不是试用
人。
2注意: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141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142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43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144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145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146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147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148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149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66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第67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2)但是,在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68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第69条 (1)在不属于第67条和第68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第70条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67条、第68条和第69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四)历年真题
1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这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2000年试卷三第21题)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答案)C
2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2000年试卷三第52题)
A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B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C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乙要求偿付
D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甲方要求偿付
(答案)AD
(五)2008年模拟题
1甲用试用买卖的方式从乙公司抱回一台彩电,双方约定试用期为半个月,甲决定购买后再付款。半个月后,甲未作出任何有关购买与否的意思表示;第18天,乙公司派人催款,不料彩电因不明原因发生爆炸已经毁灭。甲、乙遂起纠纷。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A 试用买卖期满,甲未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拒绝购买,买卖合同不生效
B 试用买卖期满,甲未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同意购买,买卖合同生效
C 因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已经转移给甲,因此彩电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承担
D 甲可以向乙主张赔偿电视机损失
(答案)BD
2下列哪些情况,应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发运
B买卖在途货物的,买卖合同成立后,货物到达目的地前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因买受人违约致使迟延交货的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