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真题

司法资格考试:商事法分类真题不定项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26. (2004-3-92.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
  【答案】B
  【考点】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
  【详解】股份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无须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1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另外,没有股份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以及股份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的规定。
  注意,依据修订前的公司法,本题答案为B,但由于公司法的修订,本题已没有合适的答案。
 
 27. (2004-3-93.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答案】D
  【考点】内部人交易收益的归人权
  【详解】《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因此,碧海公司作为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