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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题纲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4日

三、刑罚适用原则。
1、老幼减免原则。“明德慎刑”“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4、宽严适中的原则。
四、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的一般关系:两者是西周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共同构成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的,刑是消极的,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两者相辅相成。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强调的是平民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
礼不下庶人,指的是庶人不可能按礼行事,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但庶人一定要遵守礼的关于等级的规定。刑不上大夫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为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第五节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与契约
(一)所有权在中国奴隶制时代,天子获王对土地和人民享有的所有权与贵族、自由民的葛个人财产所有权并存。天子或王是完全民事权利主体,各级奴隶主贵族和平民是不完全民事权利主体。土地由周天子分赐诸侯,诸侯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不得买卖转让。西周中期以后,所有权形式开始多样化,贵族事实上取得了土地的处理权。
(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方制作。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债权人执右券。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三、宗法继承
(一)西周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原则:1、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3、各级诸侯、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宗族制度构成西周时期基本政治结构。在宗法统治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与国家道德互为表里,由此而形成了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国王家长制专制统治的绝对权威,家族伦理道德与国家法律的融合,礼仪教化与刑事镇压相辅相成等。
(二)宗法制度下的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关
国王获天子是最高司法官,设专职司法官来辅佐天子行使司法权。夏朝设士和理,中央最高司法官称大理是国王的司法助手。商朝称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有权审理重大案件但要奏请商王批准才能执行。下设正、史等属官。
西周设大司寇或称司寇。和其他五个中央机关并称公卿。有权审理重大案件,下设小司寇。在大小司寇下设属吏如司刑、司刺、司厉、掌囚、掌戮、司约、司盟、布宪等。
(二)地方司法机关
多以士命名。商朝在畿内地区的司法官称为士。在畿外称为蒙士。西周有乡士“国中之乡”,遂士“四郊之遂”,县士“野外之县”、方士“都邑”、讶士“边远地区”
二、诉讼制度
(一)天罚与神判
(二)狱与讼。刑事案件是狱,民事案件是讼。审理民事案件叫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断狱。
(三)五听。西周时期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5种方式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比神判进步。司法心理首次应用于司法实践。
(四)读鞫、乞鞫。读鞫指审判结束后,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读鞫后,犯人不服判决可要求上诉再审叫乞鞫。
(五)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以德慎罚法制指导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三、监狱制度
(一)监狱名称
奴隶制社会监狱多称圜土,也有称囹圄(囹圉)春秋时期通称囹圉
(二)监狱管理
司圜与掌囚两种狱官。圜土所关押的是未达到处以五刑的轻微罪犯,称罢民由司圜管理。可能处以五刑等重刑的未决犯的场所,由掌囚专职管理。
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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