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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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帝废肉刑 |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 |
汉律的儒家化 |
上请 | |
春秋决狱 |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 |
秋冬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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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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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
魏律 |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
晋律 |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 |
北魏律 |
官当的出现 | |
北齐律 |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 |
法律形式变化 |
律、令、科、比、格、式 | |
法典内容变化 |
八议 |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
官当 |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 |
重罪十条 |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 |
刑罚改革 |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 |
准五服制罪 |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 |
死刑复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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