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国际法

三国法同堂笔记[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国际法试题分析、考试特点和复习方法“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在整个司法考试中占10%,约40分 
国际经济法是主要的,约30分,其余的约10分 
《国际经济法》的复习 
两个重点: 
1、广义的国际贸易法 
包括(1)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即1980年《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2)海上运输法(重点在《海商法》和《海牙规则》) 
(3)海上保险法(重点在海运险,其法条见《海商法》上关于保险的条款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推荐条款) 
(4)贸易支付法(核心为信用证问题,其法条见《ucp500》,其次为托收)。 
考试形式主要是案例和单纯考法条,分值约占国际经济法的66%。 
2、世贸组织法 
通常有4~5分 
通常结合对外贸易管制措施来考察 
其他领域内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只有1分左右 
《国际私法》的复习 
核心内容: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诉和涉外仲裁程序。 
重点在于“冲突规范”,其内容包括: 
总论部分的知识 
分论部分的知识(重点看中国的相关规定,约40~50条) 
《国际公法》的复习 
没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每一章都有1分的题。 
难点在于范围广、无重点,但无需理解,重点在于记忆。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问题”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相同,都是调整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所谓“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一个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只要有一个涉及外国因素或者是两个涉及外国因素的,就构成我国法上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三个因素都是国内因素,则叫做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中所有因素都涉及外国因素,则为一个外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不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例外情况: 
当三个因素都是国内因素时,有一例外情况要按照涉外案件处理,即涉港澳台问题。 
当三个因素都是国外因素时,有一例外情况要按照涉外案件处理,即协议选择了中国的法院管辖和中国的仲裁庭仲裁的案件。 
二、法律冲突 
例1:一中国男子20岁和一日本女子18岁,欲结婚,按照中国法律不能结婚,但按照日本民法的规定可以。 
例2:一中国公司和英国公司签订合同,英国公司以邮寄的方式发出承诺书,但途中丢失,按照中国法律,合同不成立,但按照英国法律合同成立。 
同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但是各个国家的相关规定却不一样,于是就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抵触或者矛盾现象,这种抵触或者矛盾现象就称之为“法律冲突现象”。 
三、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 
    (1)通过冲突规范的方式解决 
“冲突规范”是一种路标性规范、指明性规范,其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的特殊的指引性规范。 
如: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当事人事先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是一种间接的调整规范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