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一>卷一模拟题

2007年三校讲师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二)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7日

6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A.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

B.未经许可经营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C.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文的

D.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62.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A.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B.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C.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D.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63.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下列正确说法是:

A.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

B.以“情节严重”为要件

C.本罪主体包括单位

D.以“转嫁风险”为要件

64.邢某用3000元买了一个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洪某为妻,但洪某拒绝与他结婚。邢某在他人的帮助下,强行与洪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洪某,邢某威胁说:“洪某是我花钱买来的,你们想带走,必须拿钱来,否则就别想走出我家。”然后手持铁锹挡在院子门口。直到公安人员赶来后才把洪某解救出来。邢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B.强奸罪

C.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D.妨害公务罪

6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A.为了抢劫预谋杀人,杀人后当场取财的

B.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杀害被抢人的

C.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伤的

D.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的

66.张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得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于法有据?

A.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D.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回避

67.对于中国公民甲在美国留学时故意杀害同宿舍的中国公民乙的犯罪行为,下列有关法院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甲离境前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由甲离境前的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由甲原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由甲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8.张某,男,20岁,工人。2002年12月1日,因与队长王某发生口角,将王某打成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03年1月3日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1月8日检察院通知张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并通知王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张某提出委托其兄为其辩护。因张某之兄曾经有过前科劣迹,所以检察院没有同意,让张某另行委托辩护人。就本案有下列四种说法,正确的有:

A.检察院超过法定期限通知张某和王某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违反法律规定

B.检察院通知王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C.检察院应当同意张某之兄为张某辩护

D.检察院不同意张某之兄为张某辩护符合法律的规定

69.张某与李某同为某农村村民,二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张某听同村村民王某说他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张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B.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C.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70.某县公民陈某,28岁,为该县某建筑公司工人。2000年4月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00年6月被认定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宣告后,陈某没有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生效后陈某被关押于监狱内执行。同年10月,该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本院的案卷时,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则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中再审程序的提起需要经过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意,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备案

B.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时,应当开庭审理

C.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D.如果再审可能宣告原审被告人陈某无罪,在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后,可以对陈某取保候审

71.关于鉴定人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鉴定人的回避一律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B.鉴定人的回避可能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C.鉴定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决定

D.鉴定人的回避可能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72.某案,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他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崔律师为其辩护人,而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还想请一个作为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代理人,那么有关他请诉讼代理人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他不必另托诉讼代理人,崔律师自动成为其诉讼代理人

B.他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C.他可以委托崔律师同时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但必须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D.他应当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73.下列证据根据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有哪些?

A.作案工具是由侦查员一人进行搜查后获取的

B.被告人在侦查中被刑讯逼供而承认的犯罪事实

C.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逼其说出作案工具的埋藏地点,据此挖出的作案工具

D.侦查人员的威胁证人说“如果你不按我们说的作证,就要按伪证罪抓你”,据此产生的证人证言

74.被告人王某(女)因涉嫌杀人罪被提其公诉,但因其正在怀孕,所以法院决定监视居住,下列选项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提供保证金1万元并由其姐姐担任保证人

B.限其20天内将保证金交到人民法院

C.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其实施了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就不必再做出重复决定

D.监视居住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75.某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显得很不正常,老是声称自己是玉皇大帝派到人间主持公道,专杀恶人的。某公安机关决定委托鉴定人对该案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那么下列哪些鉴定所用的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A.对犯罪嫌疑人衣服上所遗留血迹的鉴定

B.对现场所留脚印的鉴定

C.对犯罪嫌疑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

D.对被害人死亡原因的鉴定

76.赵某与李某合谋抢劫了一辆出租车,事发以后,赵某被依法逮捕,而李某闻风而动,公安机关几次抓捕均未成功。有的公安人员提出在侦查活动中,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应当发布通缉令追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归案。下述关于通缉的说法正确的有:

A.通缉的对象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B.公安机关有权在自己的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

C.公安机关应当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能发布通缉令

D.公安机关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才能发布通缉令

77.王某涉嫌强奸一案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B.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C.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起诉的,可以要求复议直至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D.被害人不同意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78.在接到人民群众举报后,通过公安机关数月的周密侦查,某省影响巨大的某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公诉至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以下关于合议庭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合议庭可以由七人组成,其中五人是审判员,两人是人民陪审员

B.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组成人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C.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D.对于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79.下列有关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B.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C.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D.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80.在一次政府采购招标中,某供应商认为自己的产品在价格和质量方面都很符合条件,但还是没有中标,怀疑其中有暗箱操作,那么该供应商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A.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B.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C.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D.供应商对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