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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二)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7年9月4日
 61.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可知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的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可以剥夺政治权利。从而B也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同时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7条第(一)项的规定,D是正确的。

  62.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第3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因此,A、B、C、D是正确的。

  63.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项是正确的;《刑法》第392条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是正确的;《刑法》第164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罚的,C项是正确的。《刑法》第241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的,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D项是正确的。

  64.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即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关于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六)》以前的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刑法修正案(六)》将其修正为“在生产、作业中”的一切生产、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其主体为特殊主体。故选A、C。

  65.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207条规定,选项C正确。田某既实施了伪造又实施了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6条规定,应分别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应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不数罪并罚。选项A正确。

  66.答案:ABD

  解析: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必须公开;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辩护律师可以由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67.答案:AC

  解析:证人具有人身的不可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当两种诉讼角色发生竞合时,应当是证人优先,故C项正确,D项错误。同时,既然刘某作为本案证人,也就不能再参与本案的其他工作,应申请回避。必须注意的是,申请回避是必须的,而不是可以选择的。故A正确,B项错误。所以选AC。

  68.答案:A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立案侦查。本题中,A项系贪污贿赂犯罪,D项系渎职罪,C项主体不符合,B项不属于侵犯人身权利。

  69.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31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存在回避情形,据此B项错误。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6)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据此,A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1条第2款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书记员不是合议庭成员,据此C项错误。

  70.答案:CD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以及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另外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时,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经济状况审查。

  “所以C、D正确。

  71.答案:ABCD

  解析: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具有如下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间接证据具有互相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并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它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并且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证明作用。(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的依赖性,决定了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的作用,不仅要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而且取决于它在其他证据中的地位,以及它和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这说明,运用间接证据阐明案情,不仅要审查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可靠,而且要审查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各个间接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客观联系,从它们的客观联系中确定其证明作用。(3)间接证据的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问题,必须是互相一致的,不能是互相矛盾的,必须是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72.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而《高检规则》第10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审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变更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决定书,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B项错误C项正确。

  73.答案:B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99条的规定,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理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所以A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6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所以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所以B项正确。注意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的内涵要求,发现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74.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此可判断A、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据此可判断D项正确。注意C选项的迷惑性,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确可以以患有严重疾病而要求取保候审,但并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故应予排除。

  75.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选项A、B、C均为正确答案。由《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

  76.答案:ABC

  解析: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四)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七)量刑明显不当的;(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77.答案:ABCD

  解析:对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监狱即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参见《刑诉解释》第339条。

  78.答案:ABD

  解析:《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由此可见A正确。第15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故B项正确。第13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由此可见,对于已满14未满16的未成年犯罪人,不排除判处无期徒徒的可能性。故C项错误。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故D项正确。

  79.答案:ABD

  解析:《刑诉解释》第322条规定:“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限制出境的决定应当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由此可见,A、B、D均正确。第323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通知被限制出境的人,也可以采取扣留其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办法,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不得离境。”由此可见,除了书面通知被限制出境人的方式之外,还有口头通知、扣留护照等各种方法。故C项错误。

  80.答案:ACD

  解析:《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故A、C正确,B项错误。同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D项正确。故本题当选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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