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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之重点(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在澳门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大陆法系特色) 
3)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 
宪法:通过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不能笼统的说适用,因为我国宪法本质上社会主义宪法,而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也不能笼统的说不适用,因为特别行政区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法律要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必须经过基本法的认定,包括国旗、国徽、国籍、国庆日、领海声明、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几项内容的法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NO.33-56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 公民和国籍 
1、 公民的概念 
成为一个国家公民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享受权利义务4)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了一个条件,即具有中国国籍。 
2、 我国的国籍法对国籍的取得采取什么原则: 
A 对出生的原始国籍采用混合原则,血统主义加出生地主义; 
B 对继有国籍,采取申请和批准原则; 
C 不承认双重国籍。 
二、 公民和人民(区别:性质不同、范围不同、后果不同) 
三、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A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地位; 
B 基本权利是公民生活中最主要的不可缺少的权利; 
C 基本权利是一种母体性权利; 
D 基本权利是一种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的权利。 
四、 公民权和人权 
人权是一种先在的权利,公民权是一种后在的权利; 
人权是没有国界的,公民权是每一个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确认公民时确认的公民享有的权利。 
五、 哈 (了解)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 平等权 
1、 平等权的性质,既是一项权利(公民对抗其他主体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原则(对国家立法权和其它立法主体的约束) 
2、 我国现行宪法对平等权的规范: 
A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就要履行义务;NO.33 
B 法律对公民的保护和对公民的惩罚是一样的; 
C 不承认法外特权。 
二、 政治权利和自由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 
2、 政治自由:6大政治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选择 
罢工和迁徙在现行宪法中被取消了。 
1) 言论自由 
特点:A主体是公民 
B内容是和政治文化相关的看法 
C表达有多种形式 
D正常的言论自由不会带来不利的后果 
E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言论自由的限制。(重点掌握) 
2) 出版自由 
世界各国关于出版管理的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混合型审查 
我国国务院专门规定了《出版管理条例》 
3) 结社自由 
A 结社的分类:营利为目的结社(工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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