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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三法2002年-2009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9月21日
导读: 2002年-2009年真题解析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三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十二个部分,题目按照年份排列,并根据最新立法进行解析。
  (2008年·四川)
  78.甲、乙两国2006年发生边境武装冲突,随即先后宣布与对方进入战争状态。此前,甲、乙两国先后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1960年)、《边界条约》(1966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1980年)、《引渡协定》(1982年)等一系列条约。在此状态下,如果这些条约中不存在相关的特别约定,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国间的《和平友好条约》自动废止
  B.两国间的《边界条约》暂停执行
  C.两国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自动废止
  D.两国间的《引渡协定》暂停执行
  答案:AD
  解析: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条约法规定的原因的出现,不再继续对当事方具有拘束力。条约的暂停实施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一个有效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对于当事方不具有拘束力。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之一是战争,战争发生使交战的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的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行。本题中《和平友好条约》、《边界条约》属于政治性条约,应当终止。而《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引渡协定》属于其他双边条约,应暂停施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79.2007年底,甲国驻乙国总领馆的一只邮袋在乙国入境时,被乙国有关部门怀疑内有违禁品,并试图拆开检查。该邮袋上有领馆专用的明显标志。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相互间无其他相关协定。根据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有关部门有权自行打开该邮袋检查 考试大论坛
  B.乙国有关部门若打开该邮袋检查,须在甲国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C.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可以对该邮袋采取没收或扣押措施
  D.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应将该邮袋退回原发送地
  答案:BD
  解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5条规定,领馆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但如接受国主管当局有重大理由认为邮袋装有不在本条第四项所称公文文件及用品之列之物品时,得请派遣国授权代表一人在该当局前将邮袋开拆。如派遣国当局拒绝此项请求,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80.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
  C.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D.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答案:A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A项说法正确。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因此,B项说法正确。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C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因此,D项说法正确。
  81.关于涉外婚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B.双方为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均可采取领事婚姻方式
  C.双方为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可以采取民事登记方式
  D.审理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有效性的案件,我国法院依具体情况可以适用外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1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此,A项正确。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第3条规定,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华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该规定可知,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结婚的有效性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进行判断,如果他们的婚姻缔结地是在外国,那么法院就可能依据外国的法律进行判断。因此,D项说法正确。
  82.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B.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C.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D.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第6条规定,非公约成员国通过外交途径委托我国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按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1986年8月14日联名颁发的外发(1986)47号《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办理。公约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也按上述文件办理。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第4条规定,我国法院若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无国籍人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应将请求书和所送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第5条规定,我国法院欲向在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委托书和所送司法文书应由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径送或经司法部转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按原途径退有关法院。因此,D项说法正确。
  83.2006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根据该文件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内地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B.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C.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采集者退散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承担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1条第1款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因此,AB项说法正确。
  第13条规定,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判决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23条第1款规定,为执行本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应当相互提供相关法律资料。因此,D项说法错误。
  84.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C.货物不符合同是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
  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答案:AB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第(1)项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35条第(1)项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据此可知,提供符合货物方式的包装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卖方没有履行该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说正确。
  第31条(a)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第67条第(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据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此后再因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36条第(2)项规定,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因此,D项说法正确。
  85.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
  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
  B.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
  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
  答案:A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考试大论坛
  (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86.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上诉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诉机构为常设机构
  B.上诉机构审查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C.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专家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D.上诉机构做出的报告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
  答案:AB
  解析: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因此,AB项说法正确。
  上诉审是法律审,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不涉及事实问题。因此,C项说法错误。
  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无权将案件发回重审。上诉机构的报告将提交到争端解决机构表决通过。因此,D项说法错误。
  87.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单价每件30美元/FOB青岛。乙公司为该货物的运输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航行途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货损
  B.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货物损失
  C.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造成货物全部损失
  D.在装卸时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部分损失
  答案:ACD
  解析: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受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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