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AB
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现存的国家对新出现的国家、政府或者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行为。
对国家的承认可以分为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明示承认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家文件中进行表述。默示承认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视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因此,甲国正式支持S国加入联合国这样一个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行为显然属于默示承认;乙国与S国签订的条约属于政治性条约,这种签约行为也是默示承认;丙丁两国的行为根据上面的分析,不属于对S国的默示承认。故AB当选。
79.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设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
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答案:A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50条规定,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据此,ACD项正确。
80.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答案:B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7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提出。故A项错误。第13条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经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据此,B项正确。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项错误。第15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D项正确。
81.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因此,本案婚姻的有效性应当适用瑞士法律,离婚的条件以及财产分割则应适用中国法律。故A项错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C项错误,D项正确。
82.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
B.澳门受托法院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
C.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
答案: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内地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可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均须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解决。据此,A项错误,D项正确。第8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据此,B项错误。第5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及时完成受托事项。受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受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是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2个月,调取证据是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3个月。据此,C项正确。
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据此,CD项正确。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再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据此,AB项正确。
84.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A.免税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采集者退散
D.减税制
答案:ABCD
解析: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可以由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也可以由两国或多国采取双边或多边措施。
居住国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免税制。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部分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免于征税的制度。免税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为彻底,但免税制实际上是居住国放弃了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的税收管辖权,现实中采纳的国家较少。(2)抵免制。是指居住国允许其居民纳税人用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额抵免其就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的税额的制度。抵免制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方法。全额抵免是指不管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纳税多少,全部给予抵免;限额抵免是指抵免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应缴纳的税款,该法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由于抵免制通常只对纳税人在来源国已实际缴纳的税额进行抵免,一些来源国为了使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往往要求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居住国实行税收饶让抵兔,即对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税额同样给予抵免。(3)扣除制。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来源国已缴纳的税额。(4)减税制。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予以适当的减征。据此,正确答案为ABCD.
85.甲公司作为卖方同乙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一份,采用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方式。甲公司以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丙银行为付款人开立了汇票,并凭信用证和有关单据要求丙银行承兑。丙银行承兑后,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到达丙银行。基于前述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银行的承兑行为有效
B.开证行的撤销行为有效
C.甲公司或者其他持票人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有义务付款
D.开证行虽己书面通知丙银行撤销信用证,但仍应向丙银行偿付有关款项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第8条: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由开证行随时修改或撤销,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然而,开证行必须做到:I.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即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作出的任何付款、承兑或议付者,予以偿付;II.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接受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者,予以偿付。据此,正确答案为ABCD.
86.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
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
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答案:AC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两个方面。(1)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漏的担保物权等。(2)知识产权担保: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但是对于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公约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主要表现在:(1)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2)主观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据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己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据此,C项正确,B项错误。
87.下列关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为被授予外贸经营权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B.该法只适用于货物进出口
C.该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
D.该法规定了对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制裁措施
答案: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因此,对外贸易经营者不仅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还包括个人,A项错误。《对外贸易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据此,B项表述错误。《对外贸易法》第6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据此,C项正确。《对外贸易法》第29条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据此,D项正确。
(2004年)
68.甲国白鹭公司与乙国黑鹰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或黑鹰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
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黑鹰公司和白鹭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有准许进口
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采集者退散
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乙国向甲国出口
答案: ABCD
解析:依据《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巴塞尔公约》)对于列举在其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包括:(1)缔约国禁止向另一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进口国没有一般地禁止该废物的进口,并且以书面形式对某一进口向出口国表示同意……(2)出口国有理由认为拟出口的废物不会被以符合有关标准的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其他地方处理,则不得出口。(3)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自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据此,可知本题四个选项均得入选。
69.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 BD
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确定。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条规定,沿海国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是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可以对停泊在该国港口的他国船舶上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管辖。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70.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答案: AC
解析:本题考点为区际法律冲突。《民通意见》 第192 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根据本法条可直接选AC.
7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答案: BD
解析:《海商法》 第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C项错误。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A项错误。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据此,D项正确。第272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B项正确。
72.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
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答案: 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63 条第1 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第265 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我国法院应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故本题选BD.
73.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答案:AC
解析: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 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 项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 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绒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②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③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由此可知C 项正确,而BD不正确。
74.依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B.全部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
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
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答案:ABC
解析:《对外贸易法》 第15 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根据本条可排除D 项,其他三项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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