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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重点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日

第三卷 私法

第三卷私法卷由两部分组成:民商法与民诉法。

民商法分为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民商法内容繁多,理论要求较高,而且我国又没有民商法典,所以复习时不可单纯看教材和法条,还要辅以辅导书帮助理解。

民法部分主要分为: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与继承、人身权。

民法总论,围绕《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的解释(简称《民意》或《200条》)展开。复习应该特别注意:

1、 代理。各种不同的代理,以及代理效果,由其要注意追认的效力;

2、 侵权行为。尤其需注意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3、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主要是不同情况的处理,例如无因管理物灭失等;

4、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但民法理论存在的制度,例如善意取得等。

物权,由于我国没有物权法,所以具有物权法性质的《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显得尤为重要,《担保法》(包括司法解释)在整个民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也非常大。尤其要注意《担保法》与担保法解释的区别,担保法解释对《担保法》的修改非常大,建议列表复习。

典权,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典权,但却存在典权制度,建议以指定教材为准。

债权,分为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侵权之债在民法总论中已经讲到,这里不再重复。合同之债围绕《合同法》展开。

《合同法》总则需要全面深入复习,几乎全部是重点。

《合同法》分则:

1、 买卖合同最为重要,需要结合民法一般理论进行复习;

2、 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3、 融资租赁合同,以“融物”达到“融资”目的,常见考题;

4、 赠与合同,哪些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为诺成性的;

5、 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是实践性的;

6、 加工承揽合同,(1)加工人和承揽人的权利义务(2)注意区分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例如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是加工承揽还是买卖?万一该物品灭失其风险谁承担?

7、 建设工程合同,(1)首要精神就是保证工程质量(2)注意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小业主优先于工程队受偿,工程队优先于银行抵押债权受偿,是“债权破除物权”)

8、 技术合同,不重要。

9、 保管合同,有偿保管与无偿保管情况下,保管人的义务不同;

10、 仓储合同,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

11、 委托合同,隐名代理、显名代理的规定,与民法中的代理有所不同;

12、 居间合同,居间人酬劳的支付。

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部分,以著作权最为重要。以指定教材结合法条的方式进行复习,注意《实施细则》的规定。知识产权部分考试偏重记忆,对理解要求不高。

著作权需要特别注意著作权的限制、邻接权;

专利权需要熟悉专利申请的过程,及三种不同专利所要求达到的标准、保护程度;

商标权需要熟悉商标申请的过程,与不正当竞争相比较,商标图案文字的限制;

专利申请与商标申请的程序,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略有不同,究竟以何者为准,建议按照不同试卷而定——如果是第二卷,那么就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答题;如果是第三卷,就按照《专利法》和《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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