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遗嘱继承这个知识点很重要,今日学习的主要考点有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情形、遗嘱的无效。
中级法规《民法典》:遗嘱继承年年考,这几个方面要把握
01 遗嘱继承
1、遗嘱的内容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然人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注意】
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遗产名称、数量,指定遗产分配方法金额份额;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例如】
①自然人可以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不愿继承或受遗赠时,指定其他人为继承人、受遗赠人。
②后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为候补继承人、候补受遗赠人,也称补充继承人、补充受遗赠人。
(4)补充继承人;
(5)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形式 主要内容 要求
公证遗嘱 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最有力、可靠
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最常见、本人签名、注年月日
代书遗嘱 遗嘱人口授,他人代写 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注年月日
打印遗嘱 遗嘱人打印完成 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注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 两个以上见证人
口头遗嘱 以口头形式设立 危急情况下、两个以上见证人
【注意】—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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