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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遗嘱继承这个知识点很重要,今日学习的主要考点有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情形、遗嘱的无效。

225.28KB 下载数:364 第97批 更新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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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法规《民法典》:遗嘱继承年年考,这几个方面要把握

    01 遗嘱继承

    1、遗嘱的内容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然人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注意】

    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遗产名称、数量,指定遗产分配方法金额份额;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例如】

    ①自然人可以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不愿继承或受遗赠时,指定其他人为继承人、受遗赠人。

    ②后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为候补继承人、候补受遗赠人,也称补充继承人、补充受遗赠人。

    (4)补充继承人;

    (5)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形式 主要内容 要求

    公证遗嘱 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最有力、可靠

    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最常见、本人签名、注年月日

    代书遗嘱 遗嘱人口授,他人代写 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注年月日

    打印遗嘱 遗嘱人打印完成 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注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 两个以上见证人

    口头遗嘱 以口头形式设立 危急情况下、两个以上见证人

    【注意】—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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