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中心 > 社会工作者 >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必看-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pdf

专享 必看-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pdf

导读:必看-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1.15 MB 下载数:1819 第74批 更新时间:2024-08-12
  • 必看-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pdf-图片1

    必看-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2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

    部、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保局 中国残联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

    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现就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提

    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

    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

    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

    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二、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

    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

    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

    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界定、核查范围和核算方法以及认定程序等,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

    规定执行,对家庭中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核算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

    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

    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一)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依托“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及各

    级已有系统平台建设基础,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

    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尽快实现覆盖全国、统筹城乡、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

    警;深化拓展功能应用,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民政部门要通过低收入

    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

    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各相关单位原则上要依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