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角色
1、倡导者
角色主要体现在社会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属于间接主体不掌握某项政策的决定权只能在指定的过程中提供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的问题是由于个人和社会的原因共同所致,要改变社会就需要社工在政策层面进行倡导。
2、实施者
社会政策的推行政府负有直接的责任,但也要依靠社会团体进行推行社会政策在转化为社会服务的后必须把社会服务传递给政策对象,这时社工通过服务社会对象,便成了社会政策的实施者。
3、评估者
直接主体在进行自我评估的同时,也会请专业团体进行外部评估,这是直接主题扮演组织者的角色,而社工则扮演评估者;另一方面在政策对象作为信息提供者时,社工通过与对象接触收集资料,但是社工和直接主题的评估标准是不一致的。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1、典型示范 (倡导者)
社工通过身体力行,创造出某些服务模式,引起直接主体的注意,进而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他们的反应比政府快,要敏感,往往会预先干预,一旦做出成效,就被吸收到社会政策中。
2、建言献策 (倡导者)
典型示范通过做,而建言献策则通过说,参加各种政府主办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口头向媒体提出建议表达意见。
3、间接服务 (实施者)
是指把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为直接主体做各种准备,例如把法律里面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各种社会服务方案,以便让社会政策落到实处。
4、直接服务 (实施者)
把具体的社会服务提供给政策对象的过程。上世纪 80 年代英国社区照顾模式中的照顾管理和个案管理模式属于直接服务。
5、外部评估 (评估者)
被聘请为自定实施部门的专家,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问责成为一种官场的做法。
6、内部评估 (评估者)
大多数社工受雇于直接主体的机构,所以他们是内部当事人,最有发言权,从而影响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