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儿童社会工作概述
儿童的概念与界定
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童工标准:16岁《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儿童的界定
生理年龄(儿童权利公约18岁)
心智年龄(注意个体差异)
儿童的特点
生理 心理 行为(模仿 探索)
1、儿童的需要及问题
1)儿童的需求包括生存的需要、爱的需要、学习的需要、游戏的需要、社会化的需要、被保护的需要6个方面。
2)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
婴儿期(0-1岁)面临着如何避免疾病困扰以及保障生命安全等,主要是生理层面的问题。
幼儿期(1-5岁)除了生理发育方面的问题外,可能会有分离焦虑,会出现恐惧:害怕环境中出现陌生物体或新事物或新面孔;害怕黑暗;害怕睡觉。外界环境影响的作用逐渐显现,一些个体开始表现出行为及心理偏差。例如:过度依赖、说谎、攻击性行为等。
2)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
学龄期(6-14岁)可能会出现学习性问题,入厌学、焦虑等。幼儿期的行为问题,在学龄期表现得更加明显,甚至会出现未成年人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