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历史
建立我国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尝试始于清朝末年。l9世纪下半叶开始,清朝政府在西方近代文明的震撼下和资本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一些改良措施。教育方面的最大改革就是,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下,“废科举,兴学堂”。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但它没有实施。l904年1月3日,又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这是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现代学制。《壬寅学制》未及实施即为《癸卯学制》所替代,故《癸卯学制》为我国现代学制之始。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教育上提出改革学制的方案,于1922年颁布了对后来影响深远的新学制《壬戌学制》,即通称的“六三三制”,这个学制取法于美国和日本的学制。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六三三制”虽几经修改,但没有实质性改变。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新中国建立。
(二)新中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教育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49年底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新中国的文化教育政策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这种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是为工农兵服务和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教育。
教育方法的根本原则是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在这一方针指引下,我国的学制改革逐步实施:
1.1951年的学制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颁布。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个对学校类型、招生对象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安排和规定的学制,奠定了新中国学制的基础。l951年的学制的具体内容为:
(1)幼儿教育:幼儿园收3至7岁幼儿,使他们在入小学前身心得到健全发展。
(2)初等教育:小学给儿童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对青年和成人实施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
(3)中等教育:包括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为国家建设培养各行各业的技术人才。
(4)高等教育:包括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在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专门教育。
(5)其他类型教育: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政治教育。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需要,设立各级各类的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并应设立聋哑学校和盲童学校。
2.1958年的试验学制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正确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培养出一支数以千万计的又红又专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队伍,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巨大的历史任务之一。文件还规定党的教育工作的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根据这个文件的指示精神,1958年下半年开展了教育革命。各地开始进行缩短学制的试验,试验的新学制主要有: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五年一贯制;中小学七年、九年、十年一贯制;中学“四二”制、“三二”制、“二二”制和四年一贯制。
3.改革开放后的学制改革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文件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分级管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多种办学形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取消原教育部,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学制结构进行了重新调整,形成了目前我国的现行学制。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我国教育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文献,它从战略的高度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总体谋划,为学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纲要》指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结构选择上,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位置”。
《纲要》中关于学制改革的主要精神:
关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奠基工程,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它既要为提高广大普通劳动者的素质打基础,又要为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打基础,《纲要》指出,我们要以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尤其要发展农村教育。农村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且农村教育基础薄弱,抓好农村基础教育是关系到我国农村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的根本性问题,因此,农村教育应成为社会关注和教育投入的重点地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模式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劳动技术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也应开设一些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也要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从社会发展需要看,有相当多的人在基础教育后就要分流进人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数的比例应进一步提高。《纲要》指出,职业技术教育是生产社会化和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方向。我国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要提倡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
关于成人教育。继续坚持两种成人教育模式:一种是学历教育,主要是为一部分没有学历、本人又有深造愿望的在职青年提供学历补偿教育;另一种是继续教育,即对已取得一定学历的在职人员,解决他们改革中面临的知识更新问题。《纲要》指出,应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同时建立并完善岗位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相应的资格考核和证书制度。
关于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改革之路是:大力加强和发展地区性的专科教育,特别注意发展面向广大农村、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专科教育,扩大研究生的培养数量。《纲要》指出,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要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使高等教育的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更为提高。为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力争在21世纪初,我国有一些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方面,达到世界较高水平。
1995年,我国颁布、施行了《教育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作为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在学制方面作出了“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的明确宣告和规定,确立了学校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地位。
(三)当前我国主要的教育类型与学校系统
1.主要的教育类型
(1)学前教育
其机构是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任务是使幼儿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得到发展,为接受小学教育作好准备。
(2)初等教育
其机构是全日制小学。教育年限有五年制或六年制两种。任务是给学生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接受中等教育打好基础。此外,还有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成人业余教育机构:各种成人文化补习班、识字班,以及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盲人学校、聋哑人学校。
(3)中等教育
其机构是全日制普通中学,分初中、高中两个阶段,共6年,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中等教育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技工学校等,一般相当于高中程度,任务是为国家各部门培养熟练劳动者和初中级技术人员。此外,还设有相当于中等教育程度的成人教育机构,包括成人业余文化补习学校、电视中专、半工半读的职工中专和各种短期的职业培训班等。
(4)高等教育
其机构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分专科学校(2~3年)、大学(包括综合大学、专门大学和专门学院,4~5年)、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2~3年)三级。全日制高等学校的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研究人员和学者。
成人高等学校,其形式与类型较多,主要的有电视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大学、函授大学、自修大学(辅导学生参加成人高等自学考试),一般为专科,年限3~4年,招收在职人员和部分待业青年,为国家培养中级和高级专门人才。
2.主要的学校系统
(1)普通教育的学校系统
由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学生实施基础教育。学制主要有两种:六三三制和五四三制。
(2)专门教育的学校系统
由各种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各种全日制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组成,实施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
(3)成人教育的学校系统
由各种成人初等学校(文化补习学校、识字班)、中等学校(电视中专、函授中专、职工中专)、成人高等学校(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自修大学)组成,向成人实施普通文化科学知识的补偿教育和中等、高等专门教育。此外,还有为各种目的而设立的成人学校或短训班,如家长学校、老人学校、书法学校、气功与武术短训班等,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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