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的基本层次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总的规格要求,是各级各类学校工作遵循的总方针,但它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在教育目的体系中,教育目的与上位层次的教育方针和下位层次的培养目标、各育目标、教学目的、单元教学目的、每次课的目的等是自上而下的相互制约和自下而上的逐级达成的关系。教育目的的层次主要包括:
1.国家的教育目的;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3.课程目标;
4.教师的教学目标。
(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特定的社会层次的需要决定的,也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级别影响而变化。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才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各自的任务,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就要制定各自的培养目标。
我国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1.德育方面: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爱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感情,初步具有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诚实、勤俭、不怕困难等良好品德,以及初步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
2.智育方面:使学生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一些自然、社会和生活常识,培养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能力,以及有广泛的兴趣和爱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体育方面:培养学生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
4.美育方面:培养学生爱美的情趣,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
5.劳动技术教育方面: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会使用几种简单的劳动工具,具有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任务和学龄初期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提出来的。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因此,在这个阶段为学生今后全面和谐充分发展打下初步基础,是小学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特征。
(三)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对特定教育阶段的课程进行的价值和任务界定,是特定教育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体现时代要求的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目标: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上述课程目标的达成,需要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具体的课程标准体现出来。这里以小学语文《课程标准》的总目标(九年一贯整体设计)为例,它是这样表述的:
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
3.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
4.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
5.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
6.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
7.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8.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
9.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
10.学会使用常用的语文工具书。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学校培养人的工作是长期、复杂而又细致的,学校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对学生的培养要靠日积月累。这就要求学校、教师将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具体化,明确在某一阶段内,教一门学科或组织一些活动时,希望学生在认知、情感、行为和身体诸方面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五)教育目的各层次之间的关系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制定培养目标的依据,而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它们之间呈现出从上至下的相互制约和从下至上逐级达成的关系.
如下图表。
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的关系(仅以小学语文为例)
层级 |
陈述名称 |
制定者 |
特点 |
举例 |
一级(教育目的) |
教育目的 |
国家 |
高度概括 |
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 |
二级(培养目标) |
义务教育培养目标 |
教育行政部门 |
抽象 |
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 |
层级 |
陈述名称 |
制定者 |
特点 |
举例 |
三级(课程目标) |
义务教育语文 |
学科专家 |
比较具体 |
具有独立阅读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 |
四级 |
本单元/章或节课或本次活动的教学目标 |
教师 |
具体 |
《春望》的教学目标:感情充沛地吟诵;当堂背诵;理解诗人的睹物哀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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