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职责
一、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考生登入考试系统等,并对考生信息进行核对。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答,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当地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九、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一、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考试题目传出考场。
十二、负责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