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笔考试实施程序
1. 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进入考场。
2. 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 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4. 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和试卷,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及座位号等。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及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5. 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6. 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7.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监考员在开考30分钟后应填涂缺考记录单(登记卡),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处加盖“缺考”和“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条形码由监考员填涂、粘贴。
8.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
9. 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10. 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11.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12.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等待收取。
13. 考场情况记录单(样式见附7)随试卷袋发放,考试结束后回收至考点统一保管。
14. 监考员应核对缺考考生信息在考场记录单上进行记录,缺考考生答题卡应同样由监考员粘贴该考生的条形码,并和正常考生答题卡一同回收。
15. 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题卡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进行密封,不能漏装、错装。
16.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