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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教师资格中学心理学复习资料:3.4品德的形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13日
  三、品德发展的阶段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论

  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系统地研究了儿童的道德判断。皮亚杰发现,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与其认识能力的发展存在着互相对应、平衡发展的关系,这种认识能力是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中得到发展的,从而提出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据此,他把儿童的品德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前道德阶段(0~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对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2.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做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②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③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④赞成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的惩罚,而不是把惩罚看做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
  3.自律道德或道德主观主义阶段(7~12岁)。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②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③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④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能够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⑤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来判断,他们只注意行为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他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自律道德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柯尔伯格系统地扩展了皮亚杰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柯尔伯格用道德两难故事法研究道德发展。他所设计的故事中包含着一个在道德价值上具有矛盾冲突的故事,让被试听完故事后评价故事中人物的行为。他还设计了相当完备的评价标准体系,以此来测评被试道德发展的水平。下面就是两难故事法的一个实例:
  在欧洲,有一名妇女因患一种罕见的癌症已濒临死亡。医生认为还有一种可以救她的药,即该镇一位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镭。药剂师以10倍于成本的价值2 000元出售该药。病妇的丈夫海因茨向每一位熟人借钱,但总共才凑得药价一半左右的钱。他告诉药剂师:妻子危在旦夕,请他便宜一些售药或允许迟一些日子付款。但药剂师说:“不成!我发明了这种药,正是要用它来赚钱。”海因茨走投无路,闯进该药店为妻子偷了药。
  故事讲完后,要求被试回答:这个丈夫该不该偷药?为什么?海因茨倘若被捕,法官该不该给他判刑,为什么?这样的道德两难问题,具有不同道德水平的人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并提出不同的判断理由。根据被试的回答,柯尔伯格把道德判断分为三个水平,每个水平又各包括两个阶段。于是,他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的品德发展理论,如表3—1所示。
  1.前习俗水平。大约出现在幼儿园及小学低中年级阶段。该时期的特征是,儿童遵守规范,但尚未形成自己的主见,着眼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与关心自身的利害。这个时期又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1:惩罚定向。强调对权力的服从,行为无所谓好坏,由可能受到的惩罚来评价。例如,“他不应该偷药,因为他会被警察抓起来,送进监狱”。“他事先请求过,又不是偷大东西,他不会受重罚”。
  阶段2:寻求快乐定向。行为是否正确由一个人自身的需要决定。对他人需要的关心一般是出于互惠的目的,而不是出于忠诚、感激或公正。例如,“要是妻子一直对他不好,海因茨就没有必要自寻烦恼,冒险偷药”。“要是妻子一向对他好,海因茨就该关心妻子,为救她的命去偷药”。
  2.习俗水平。这是在小学中年级以上出现的。这个时期的特征是个人由于认识到团体的行为规范,进而接受并付诸实践。这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3:好孩子定向。强调“好的表现”,好的行为是使群体中的其他人感到愉快,或者是能受到表扬的行为。例如,“他不应该偷药,他会被当成罪犯,给自己的家人带来耻辱,他的妻子不会用偷来的东西救自己的命”。“不管妻子过去对他好不好,他都得对妻子负责。为救妻子去偷药,只不过做了丈夫该做的事”。
  阶段4:权威定向。强调遵守法律、执行命令、服从权威、履行职责以及符合社会规范。例如,“尽管他的妻子需要这种药,但偷别人的东西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妻子的情况并不能使盗窃变得合法”。“偷东西是不对,可不这么做的话,海因茨就没有尽到做丈夫的义务”。
  3.后习俗水平。这个阶段已经发展到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达到完全自律的境界。年龄上至少是青年期人格成熟之后才能达到这一境界。这个水平是理想的境界,成人也只有少数人达到。这一时期也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5:社会契约定向。规范是可以质疑的,是为了群体利益和民主而存在的。对法律和规范的支持是基于理性的分析和相互的协定。例如,“他不应该去偷药。丈夫没有偷药救妻子的义务,这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契约中的组成部分。药剂师应该受到谴责,但还是应该保持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法律禁止人偷窃,却没有考虑到为救人性命而偷东西的这种情况。海因茨偷药救命如果不对的话,需要改正的是现行的法律”。
  阶段6:普遍的伦理原则定向。以自己选择的伦理准则指导行为,这些准则有着综合性、全面性和普遍性,公正、尊严和平等被赋予很高的价值。例如,“对于任何一个有道德性的人来说,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的价值提供了唯一可能的无条件的道德义务的源泉。他偷药也许会受到惩罚,但是他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值得”。“海因茨设法救自己妻子的性命无可非议,但他没有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别人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他这么做,对别人是不公正的”。
  表3—1柯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三种水平

发展阶段

心理特征

前习俗水平

1

惩罚定向阶段

只从表面看行为后果的好坏。盲目服从权 威,旨在逃避惩罚。

(9岁以下)

2

寻求快乐定向

只按行为后果能否带来需求的满足以判断

行为的好坏。

习俗水平

3

好孩子定向

寻求别人认可,凡是成人赞赏的,自己就
   认为是对的。

(9~15岁)

4

权威定向

遵守社会规范,认定规范中所定的事项是

不能改变的。

后习俗水平

5

社会契约定向

了解行为规范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经大众
   同意所建立的。只要大众取得共识,社会
   规范是可以改变的。

(15岁以后)

6

普遍的伦理原则定向

道德判断以一个人的伦理观念为基础。个
   人的伦理观念用于判断是非时具有一致性
   与普遍性。.

  柯尔伯格认为,个体道德水平的发展顺序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这种顺序既不会超越,又不会逆转。他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较为科学地说明了品德发展的规律,并得到了很多跨文化研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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