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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药事管理-药事管理法规(2)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 ☆☆☆☆考点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刑事责任见下表: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责任

  4.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 ☆考点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业职务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考点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3.毒品的范围

  (1)鸦片;(2)海洛因;(3)甲基苯丙胺(冰毒);(4)吗啡;(5)大麻醉药品;(6)可卡因;(7)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 ☆☆☆考点1:麻醉药品的定义及分类

  1.定义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分类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 ☆☆☆☆考点2:麻醉药品种植、生产和供应管理

  1.基本管理原则

  (1)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进出口。

  (2)非医疗、教学、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2.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

  (1)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农业部审查批准,抄报公安部。

  (2)生产:麻醉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麻醉药品的生产活动。

  (3)对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种子等:种植或生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加保管,严禁自销售和使用。

  (4)麻醉药品的生产,要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3.麻醉药品的供应

  (1)供应范围:麻醉药品的供应必须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2)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只能按规定限量供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供应。

  (4)药用罂粟壳: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其他单位一律不准经营。

  (5)罂粟壳的分配必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计划调拨。

  (6)罂粟壳可供医疗单位配方使用,和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配方使用,不准零售。

  (7)各麻醉药品供应单位必须设置具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用仓库或专柜,并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药品的储运和供应工作。

  4.麻醉药品的运输

  (1)运输药用阿片:凭国内运输凭照办理运输手续。

  (2)运输麻醉药品和罂粟壳: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麻醉药品",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

  (3)运输途中如有丢失,承运单位必须认真查找,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5.麻醉药品的进出口

  (1)因医疗、教学和科学工作需要进口麻醉药品的,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以及《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2)出口麻醉药品,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交验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准许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发给《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3)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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