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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药事管理-药事管理法规(6)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考点1:定价原则与种类

  1.价格机制

  (1)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2)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

  (3)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4)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定价方式

  (1)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2)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系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3)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考点2: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经营者价格义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明码标价

  (1)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2)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经营者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 ☆☆考点3:法律责任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5)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5)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考点1:消费者的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成立社团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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