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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西药综合技能-特殊人群的用药指导

来源:233网校 2007年9月16日

☆☆☆考点8:小儿用药注意事项

1.熟悉小儿特点,绝不滥用药物
应了解小儿不同发育时期的解剖生理特点、药物的特殊反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坚持合理用药,才能取得良好疗效,又不致产生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婴幼儿用药,要克服滥用现象,尤其是在农村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滥用抗生素、维生素,滥用解热镇痛药及滥用丙种球蛋白的现象比较普遍。药物切不可滥用。
2.严格掌握剂量,注意间隔时间
所用药物剂量应随小儿成熟程度及病情不同而不同。由于小儿的年龄、体重逐年增加,体质强弱各不同,用药的适宜剂量也就有较大的差异,肥胖儿童的个体化给药是当前研究的新课题。在小儿用药方面,还要注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切不可给药次数过多、过频,故监测婴幼儿体内药物浓度很重要,尤其在疗效不好或怀疑过量时,应测血药浓度来调整给药剂量和间隔时间。
3.根据小儿特点选好给药途径
一般来说,能吃奶的或耐受经鼻饲给药的婴幼儿,应尽量采用口服给药。新生儿皮下注射容量很小,药物可损害周围组织且吸收不良,故不适用于新生儿。早产儿皮肤很薄,多次肌内注射可发生神经损伤,不用。较大的婴幼儿,循环较好,可用肌内注射。婴幼儿静脉给药,一定要按规定速度滴注,切不可过快过急。要防止药物渗出引起组织坏死。不断变换注射部位,防止反复应用同一血管引起血栓静脉炎。另外,还要注意婴幼儿皮肤角化层薄,药物很易透皮吸收,甚至中毒。因此外用药的用药时间不要太长。
4.小儿禁用或慎用的化学药物
禁用或慎用的化学药物有:阿司匹林、吲哚美辛(消炎痛)、氯霉素、四环素、卡那霉素、新霉素、链霉素、氯丙嗪、奋乃静、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地西泮(安定)、氯氮(利眠宁)、利血平、二巯基丙醇、维生素K3、亚甲蓝、甲基睾丸酮、苯甲酸钠咖啡因、山梗菜碱、毛花苷丙、地高辛、甲磺丁脲、呋塞米(速尿)等。

☆☆☆考点9:妊娠期用药

1.药物对孕妇的影响
妊娠期妇女用药有时可产生不良影响,静脉滴注大剂量四环素治疗患肾盂肾炎的孕妇,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候,死亡率很高。肾盂肾炎患者肾功能减退,四环素清除率下降,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还可使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肾损害,加上四环素对胎儿也有不良影响,因此妊娠期应禁用四环素。
妊娠后期应用十二烷基硫酸红霉素(无味红霉素)引起阻塞性黄疸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可逆的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尚达10%~15%。
妊娠晚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而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则无不良影响,故孕妇需用解热镇痛药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而不用阿斯匹林。
过量服用含咖啡因的饮料,可使孕妇不安、心跳加快、失眠,甚至厌食。
在孕妇营养不足的情况下,应适当补充铁、钙、叶酸盐、维生素B1和B6,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钩虫病和血吸虫病高发区和贫血孕妇应常规补充铁。
孕妇患有结核、贫血、糖尿病、心血管等疾病时,合理的治疗不但对胎儿无害,且能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
2.不同孕期胚胎的用药特点
(1)细胞增殖早期(受精后~18天左右)。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2)器官发生期(受精后3周~3个月)。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此期如胚胎接触毒物,易发生先天畸形。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有关系,妊娠3~5周,致畸药物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及肌肉等;妊娠34~39天期间可致无肢胎儿;43~47天可致胎儿拇指发育不全及肛门直肠狭窄。
(3)胎儿形成期(妊娠3个月~足月)。为胎儿发育的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大体完成,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外,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
3.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1)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头3个月)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沙立度胺(反应停)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激素、孕激素和雄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如氨基蝶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引起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其他如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三甲双酮等)、抗凝药(华法林)、酒精等均能引起畸形。
(2)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
(3)溶血。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4)出血。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5)其他不良影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氯喹引起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使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4.妊娠期用药参考
妊娠头3个月用药参考

妊娠4~9个月用药参考

5.妊娠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
(1)要了解不同妊娠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2)要谨慎使用可引起子宫收缩的药物;
(3)要权衡利弊。在妊娠期绝不滥用抗菌药。

☆☆☆考点10:哺乳期用药

1.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
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主要取决于药物的分子量、在脂肪与水中的溶解度、与母体血浆蛋白的结合力,以及药物离解度。弱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在乳汁中排泄,而弱酸性药物(如青霉素)较难排泄。常见可进入母乳的药物及婴儿体内的血药浓度见下表:
药物进入母乳及婴儿体内的浓度

2.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
(1)选药慎重,权衡利弊。对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必须用者要谨慎应用,疗程不要过长,剂量不要过大。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不良反应。
(2)适时哺乳,防止蓄积。避免使用长效药物及多种药物联合应用。
(3)非用不可,选好代替。必须用药时,选择对母亲和婴儿危害和影响小的药物替代。
(4)乳母必须使用对婴儿造成危害的药物时,应暂时停止哺乳,人工喂养。
3.乳母禁用或慎用的药物
(1)乳母禁用的药物。包括红霉素(从乳汁中排泄量较大),卡那霉素(有可能导致婴儿中毒),四环素类(可致婴儿性牙齿变色),氯霉素(乳汁中的浓度不足以导致灰婴综合征,但有可能导致骨髓抑制),磺胺类药(使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发生溶血性贫血,或致新生儿黄疸),甲丙氨酯(眠尔通)(可引起新生儿中毒),苯二氮类,细胞抑制剂和免疫抑制剂,金属类砷,锑,溴,汞及锂,甲氨蝶呤(有可能导致哺乳婴儿的免疫机制改变),锂盐(可导致哺乳婴儿锂中毒),溴隐停(抑制乳汁分泌),二氮嗪(氯苯甲噻二嗪),环磷酰胺(可抑制哺育婴儿的免疫系统),金盐(可致哺育婴儿皮疹及肝肾炎症),氟烷,麦角胺(可致哺乳婴儿呕吐、腹泻和惊厥),硫脲嘧啶(可引起婴儿甲状腺肿和粒性白细胞减少或缺乏),他巴唑(甲巯咪唑)(可抑制哺乳婴儿的甲状腺功能),造影剂,碘及碘化合物(可致哺乳婴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甲状腺肿),放射活性碘(抑制哺乳婴儿甲状腺功能)。
(2)乳母忌用和慎用的药物。包括克林霉素(氯洁霉素)(可致婴儿有血样腹泻)、异烟肼、三环类抗抑郁药(如丙咪嗪)、水合氯醛、巴比妥类、抗精神病药、抗凝剂、泻药、西咪替丁、甾体类激素、皮质激素类、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阿司匹林和吲哚美辛、萘啶酸、口服避孕药、抗组织胺药、乙醇、甲状腺素等。
肝素不会进入乳汁,如果需要采用以防止血栓形成,也意味着要停止哺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乳母患有维生素B1缺乏症时,其乳汁对婴儿有毒,婴儿中毒剧烈程度依吸吮奶量多少而定。吸吮多的乳儿易于急性发作,甚至突然死亡。因此,为防治婴儿中毒,可给予乳母及婴儿维生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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